前 些日子,李遠哲先生在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演講上,力倡大學自主,就時機而言,頗有為今年大學校長聯合要求調漲學費背書的味道。自80年代以降,在社 會運動與教育改革浪潮下,我相信,大學自主的意義與精神,已普遍為人民所認可。但是,如果所謂自主只著眼於去管制,甚至是放任式的,那將會是可怕的大學自 主。

大學的社會意義

這種大學自主,首先面臨的問題即是,商業化與企業化的啃蝕。我同許多大學校長,與部份社會人士一 樣,都認 為大學是一個需要龐大資源的教育機構,此點無可否認。然而,卻有人因此推導出如此結論:大學必須有更大的自主空間,好讓學校能夠藉由漲學費等的方式,獲得 更多資源,創造出更好的學校;也對於漲學費造成窮人讀不起大學的看法,喋喋自辯地強調,「學費貸款」與「獎助學金」的制度。

問題是,這樣單 純以學校經營為主要考量的想法,嚴重地忽略了大學的社會意義。因為大學成本過高,將成本反映在學費(售價)之上,學費必然是無節制地飆漲。最後,許多學生 繳不起學費,被迫提前進入就業市場,也因為只有高中學歷,所以勞動條件與待遇都將受嚴重剝削;另一方面,選擇申請學費貸款的部份學生,為了償清款項,必須 接下許多工作,提前負債,當起學奴。大學作為階級流動場域,終將消失。更嚴重的是,兩種學生都將大量時間花在工作上,意味著必須犧牲掉同儕間人際關係,交 男友朋友的時間,求學與做人的知識追求等等。與那些足以負擔開銷的家庭之學生來說,便形成兩種對比的階級。

因此,大學自主的基礎應有其社會 意義,而這個社會意義至少包含了階級流動與學生自我認同的建立。當然,有些人會不服氣地以「教育是個人的投資」加以反駁,或著如某經濟系教授所說的「我念 書,你們付錢」等等。其實,這些言論都將社會窄化成個人參與的過程,而不是整個社會體系。如果教育是「個人」的投資,那麼就必須追問,所有的個人都可以自 我投資嗎?他們投資的多寡平等嗎?如果不是,是受到什麼因素影響?如果一項一項追問下去,就很容易發現到,一個人並不是個人式地參與社會,而必然牽絆著其 社會角色,也就是階級、年齡、性/別、族群等。所以,若不將這些跨個人的社會結構連結起來,出現如上的論調也是可以理解的。

再者,政府若不執行教育公共化,而由其自籌財源、自負盈虧,大學勢必面對到學費(售價)不足應付成本窘境。即使犧牲教學品質與踐踏人性地巧立名目,收取各式各樣「苛捐雜稅」,或進行人事精簡,以兼任教授取代專任等,對整體大學的財源也不會有多大的改善。

所以,大學只有乞求企業家的捐款,而企業家也在租稅優惠的利誘下,對於有「效益」性的科系,挹注大量資源。然而,許多人文學科卻因此長期不受青睞,各項條件皆矮了不只一截。如此下去,大學遲早成為一種商業服務,而不是求知識之所。

大學的本身意義

我 們可以再進一步釐清,所謂大學自主究竟是屬於誰的?按照目前大學的校內組織構來看,作為絕對多數的學生幾乎難以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就算選出所謂學生代表 也只是聊備一格而已,甚至屬於學生自治的範疇,也受校方多所掣肘。因此,公共化的第二層含意,也就是大學本身的意義,當屬於與其直接關係之所有成員們(學 生、教授、職員等),所共同參與並經民主決策所形成自主之公共機構。

在這個公共機構之中,每位成員都有相同的地位。首先,依成員比例,選舉 學生、教授、職員等的代表,組成校務會議,議決校內重大政策,作為校內最高權力機關;其二,定期選舉校長作為校務的推行者,並對校務會務負責;其三,劃出 屬於學生自治與教授自治之範圍,保障學生權利與學術研究。當然,這些只是犖犖大者,與基本思考脈絡而已。

可惜的是,就我實際參與、聽聞的狀 況來說,與上述的理想相差頗遠。學校以「土皇帝」之姿倨傲鮮腆地頤指氣使,便用「課外活動指導組」以為打手,對於異議性社團進行恐嚇、打壓、分化。如此, 學生只配大喊「校長英明」,除此之外,學生根本一點也不被重視。再者,國立大學「公法人化」的趨勢,表面上大學可以因此更加獨立,事實上政府與財團間卻是 透過設立董事會,暗通款曲、暗送秋波,彼此分贓權力與利益。

大學自主?先把具體內容講清楚吧!

【台灣立報】9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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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連署聲明歡迎轉寄、轉載)
發起團體:媒體改造學社、AMG另類媒體發電機。

針對「英屬維京群島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子創新公司」 ) 將「台客」二字註冊為商標一事,我們對此表達強烈抗議,同時反對任何個人或團體將「台客」的詮釋權或文化意象壟斷。對於此事件,我們的聲明如下:

1. 「台客」二字並非特定個人或團體所獨創,其使用權當然也不能被特定個人或團體所獨佔。「台客」二字在台灣社會經過多次語義翻轉與文化詮釋的過程後,其意義 仍無法定於一尊,關於台客的多元意象、音樂型態、生活風格,都是庶民共構的結果。同樣的,任何的文化創意都是建立於前人累積的成果上,文化創意的壟斷,將 阻礙文化的創新與再生產。

2. 我們並非全然反對將「台客」二字使用於商業活動或其他商品,然而將指涉一種音樂類型與生活風格的詞彙註冊為商標,壟斷他人與此相關的創意表現與文化詮釋, 前所未見。我們所反對的,是無視於庶民的創造力,厚顏宣稱「台客」一詞的正面意義為特定活動所獨力建構的傲慢姿態。

3. 造成此次風波的結構性因素,為智慧財產局對於文化現象的無知,以及在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上過於落伍。早在「台客搖滾嘉年華」演唱會之前,一篇名 為「台客論」的網路文章已流傳多年 ( 此為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關鍵之一) ;此外,多本學術論文、期刊論述也都對台客文化有所著墨,且於標題中早已使用「台客」二字,顯見台客風潮是一種文化過程,並不僅是「中子創新公司」的活動 成效所致。對於「中子創新公司」的申請,智慧財產局原本應善盡查核工作,扮演好把關的角色,卻片面接受「中子創新公司」所提出的資料,以「所有社會風潮皆 指向該公司」為由通過商標申請,對此我們表達強烈不滿。

4. 在此呼籲「中子創新公司」,公開宣布放棄「台客」二字的商標權,將文化詮釋的自由還於大眾,也為文化相關著作權的案例建立一個良好示範。否則此例一開,任何文化詞彙的使用皆有可能被有心人士所壟斷。

5. 智慧財產局應立即檢討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正視文化創意與流行詞彙的公共性。對於可能發生疑義的申請案,應蒐集完整資訊,並邀集相關專業人士成立諮詢小組,謹慎面對案件的審理,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的事件。

連署網站:http://www.bigsound.org/tk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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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管處濫權背信打壓工會 勞工局作為保守態度消極
停管員處境艱難 請郝市長撥正停管處亂象!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產業工會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管理員今日舉行一場遊行,要向台北市長郝龍斌陳情。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朱嘉英表示,郝市長在去年1119簽下勞工政策的承諾,將推動 台北市公、民營機關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以及原則上不推動業務委外及人力派遣。但是停管處半年來卻濫用行政權力破壞多項既有勞資協議、片面推動業務委外、 人力派遣更已片面施行,違背了郝市長的承諾。針對工會的陳情訴求,代表台北市長接受陳情的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表示,市府會維護勞工的工作權,也將在一周內 給予正式回覆。

新處長毫無誠信 撒黑函打壓工會

停管處張哲揚處長於2月上任後,即違背歷任處長與工會達成的多項勞資協議,片面降低管理員勞動條件。這半年來,工會曾多次嘗試與處長溝通,但停管處毫無善 意回應,刁難工會幹部的會務公假、調動工會幹部、會員代表的職務,甚至透過行政管道散佈攻擊工會的黑函,動員基層管理員退出工會。工會表示,停管處的作為 已使勞資間誠信蕩然無存,更將郝市長推動勞資團體協約的基礎破壞殆盡。

停管處惡意管理 爆發6年來最嚴重違反程序正義打壓勞工的案件

不只打壓工會,停管處為推動外包政策,更運用管理手段脅迫基層管理員。例如:幾位堅持原有勞動條件的管理員,遭停管處未經過輔導會議及人評會之程序逕行懲 處,成為停管處6年來嚴重違反程序正義打壓勞工的首例。而停管處處長竟也公開表示,管理手段和勞動條件可以放手,但是必須是工會同意路邊外包。工會表示, 馬前市長曾就停管業務委外的議題作出承諾,以舉辦產、官、學、勞座談的方式謹慎研討相關課題後,再依各界之共識試辦,而此制度亦獲得郝龍斌市長認同,更進 一步承諾相關過程應經工會全程參與。換言之,停管處現今作法已違背郝市長的承諾,陷郝市長於不義。

郝市長政治承諾 是基層勞工最後的希望!

工會常務理事黃淑美表示,這半年來,工會也曾多次向勞工局尋求協助,但是始終只停留在公文往返,勞工的處境卻是持續惡化。因此,工會今日已經是不得不向郝市長陳情:

1. 停管處應堅守誠信原則,遵從市府首長承諾、遵循勞資協議。
2. 停管處應立即回復原狀:遵守既有勞資協議、恢復這半年來遭打壓之勞工與工會幹部之各項權利,以及回復原有與工會協商人力政策、產官學勞座談會等制度。

市府制式回應 難見誠意

遊行最後走到市府前進行陳情,現場更齊聚數十位前來聲援的各工會友會的盟友,聲勢浩大。市府派出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接受陳情,表示市府會保障停管員工作權 後,卻又要求工會尊重行政權;在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周佳君進一步追問這份陳情書是否會讓郝市長親自過目,林副局長卻僅回答將依程序辦理,引來現場群眾一 陣噓聲。

工會表示,市府如何處置停管處違背誠信、濫用行政管理打壓基層勞工的作為,將是基層勞工最關切的,工會也將積極向市府了解本案的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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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誼會與中華電信工會近日因僱傭關係產生多項勞資爭議,因按中華電信工會章程之規定,理事會會務人員之聘任及解聘等勞動條件事項係理事會之職權, 又處理臨時發生事項至少為常務理事會之職權,故本聯誼會基於上開規定,應以中華電信工會理事會協商解決爭議之談判對口單位,而非理事長、秘書長或任何一位 工會幹部,故本聯誼會針對張緒中理事長今日(2007/8/9)對吾等召開之會議,謹提出聲明如下:

此次本聯誼會之爭議係肇因工會管理高層濫用資方管理權,侵害會務人員之勞動權益並重挫吾等勞動尊嚴,故本聯誼會要求:

1.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之勞動條件應立即回復適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現行資方片面訂立並踐踏勞動人權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與考核要點」應立即廢除。

2.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與工會理事會於第一項之爭議達成共識前,張緒中理事長、莊炳棠秘書長等不得僭越理事會之職權,擅自對外代表工會發言。

3. 勞資雙方未達成協商共識前,資方不得杯葛勞方依原有合法勞動條件提供勞務,且資方不得續行變更勞動條件之違法行為(例如取消彈性上班制等)。

4. 資方張緒中理事長、莊炳棠秘書長與楊羚羚副秘書長不得在此爭議期間對任何一名會務人員進行個別約談,亦不得為分化本聯誼會之行為。

聯絡人:

中華電信工會研究處處長  邱羽凡律師

中華電信工會研究處副處長 王 蓉

中華電信工會組訓處處長  陳文育

2007/08/09

saima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天發布解釋令,採計日薪制的行業,每日薪資不得少於最低時薪九十五元乘以實際工作時數,如果工作八小時,基本日薪為七百六十元。

勞委會指出,七月起,最低月薪調高為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最低時薪九十五元,不過並未公布最低日薪。勞委會官員說明,公布基本日薪計算方式解釋令, 是因民國五十七年公布基本工資包括最低月薪與日薪,八十一年起增加時薪規定,當時對日薪與時薪的規定,都是以月薪直接除卅天,再以日薪除八小時。不過勞委 會七月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時,只包括月薪與時薪,並未規定日薪。

勞委會解釋,因為近年來工作型態轉變甚大,大部分打工的薪資都已轉為時薪制,目前適用日薪制的主要是營造業按日上工勞工。

勞委會七月實施新的基本工資後,還是有按日上工計薪的雇主質疑到底日薪怎麼算?是否仍然直接將基本月薪除以卅,得出每日五百七十六元?

勞委會解釋,九十五元時薪計算時,已經考慮到應含例假日薪資的原則,因此應該以時薪九十五元乘以每日實際工時計給。至於每日工作超過八小時,依勞基法在第九、十小時的工資必須加發百分之卅三,第十一、十二小時必須加發百分之六十七。

20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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