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31(三)
發稿單位: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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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lee@mail.moe.gov.tw一、96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案,在「嚴格把關、照顧弱勢」的政策主軸下,全部163所大專校院中計有38所大專校院向教育部提出學雜費調整申請。經教育部審核小組逐案嚴謹審議,並依據「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等審議指標逐一檢視,其中東吳大學、世新大學、淡江大學、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南臺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長庚技術學院、南開技術學院等8校符合教育部各項規定,同意其96學年度調漲學雜費 3%,調漲額度在578~1,634元之間。
二、教育部表示,東吳大學等8所校院在「財務指標」(行政管理、教學研究訓輔及獎助學金支出比例合理、近3學年學校現金結餘率皆低於15%)、「助學指標」(學校應自總收入提撥1.5%~2%以上的經費作為獎助學金,其中助學金不得低於70%)及「辦學綜合指標」(生師比低於25、助學計畫明確、大學評鑑成績優良、校務運作正常)等方面皆符合指標規定,且校內研議學雜費調整過程,有學生代表參與並向學生公開說明,符合「資訊公開」及「審議公開」等規定,並於學校首頁學雜費專區公布校務發展、財務規劃、經費使用及學雜費具體規劃情形 (詳如附表1) 。
三、另96學年度首次實施「學雜費調降機制」,由教育部分別通知初步檢視符合學雜費調降條件之學校,提送說明文件及改善計畫到部評核,再經學雜費審核小組討論,計調降9所校院學雜費,其中南亞技術學院、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及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等3所因重大財務疏失經本部糾正且未見改善,調降該校學雜費1﹪;另大華技術學院、大漢技術學院、永達技術學院、親民技術學院、大同技術學院及崇右技術學院等6所學校因專業類系科評鑑列為三等,調降該系所屬學院之學雜費1﹪,調降額度在 250~508元之間 (詳如附表2)。
四、以全部163所大專校院計算,整體學校調漲幅度僅0.15%,調漲學校8所佔全部學校數4.91%,調降學校9所全部學校5.52%,不調整學校146所佔89.57%;公立大學平均學雜費約 29,745元,私立大學平均學雜費約54,263元,公私立收費差距維持在1:1.82。綜合而言,96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切實落實本部「嚴格把關、照顧弱勢」的政策立場,以辦學績優為學雜費審核之必要條件,持續對經濟弱勢學生的照顧,確保學生的就學權益不受經濟因素影響。
五、教育部表示,8所學雜費調漲之學校,其學雜費調整計畫(含學校財務處理流程、內控機制及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等)、學生溝通說明過程與助學計畫之目標值及查核機制等資料,必須持續公布於學校網頁「學雜費專區」內,並提供線上回應機制,以供各界查詢。上開8所學校96學年度學雜費支用情形及助學計畫落實情況,本部亦將不定期查核,如未達學校預定目標值,或違反彈性學雜費相關規定,明年將調降其學雜費。
六、教育部強調,政府及學校絕不會讓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因素而無法求學,配合96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案,將持續規劃下列助學政策,以照顧弱勢學生:
(一)規劃「弱勢學生照顧助學專款計畫」,針對家庭年所得在後40%的學生,依其所得多寡、就讀公校或私校,給予助學金,補助額度將比現行「共同助學措施」大幅提高,並將搭配學雜費減免、助學工讀、就學貸款等方式,協助弱勢學生籌集所需就學費用。
(二) 教育部業會同中央銀行協調各承貸銀行自96年8月1日起調降就學貸款利率0.35%,學生畢業後一年開始還款的利率,由現行的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1.4%計算,調降為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1.05%計算。另為避免學生畢業還款時,因每個月還款本息偏高而影響到生涯規劃,自96學年度起貸款總額在50萬元以上者,可選擇延長貸款年限為原來的1.5倍,降低每月應繳本息。以就讀私立大學4年貸款總額50萬元,須分8年還款為例,還款年限可選擇延長為12年,每月應繳本息將由5,922元降為4,1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