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發起單位: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遊行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櫃父母同心協會、Bravo!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中央性/別研究室、晶晶書庫、集合出版社、GLCA 幸福生活站、All My Gay!!!
在台北市議會審理今年台北同志公民運動1之預算中,驚見極度歧視同志的言論,並且連市政府也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與條文,將此歧視言論發函給北市國高中職且指示辦理,明顯是市府與議會聯手歧視同志,將多年推動性別平等的努力付諸流水!
原本台北同志公民運動是延續多元平等的一個良善政策,並在各界民間團體長期承辦的持續努力之下,台北也逐漸成為一個揚名亞洲的同志友善城市,但卻在今年的同志公民運動預算審查中,驚見以下台北市議會之附帶意見:
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貴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
而民政局竟也未經思索地根據市議會的決議,照本宣科的傳達給台北市政府各局處辦理,並且於99年2月6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竟發函,再次將此充滿歧視的文字,散播到全台北市的各級國高中職,顯然已違反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宗旨。
所以同志與性別團體要站出來,要向憤怒的群眾發起連署聲明,並且大聲向台北市政府和市議會的聯手歧視行為進行抗議!
主軸:恐同台北,孤立同志青少年-台北市政府、市議會帶頭歧視又違法!
地點:台北市議會前公園
時間:2010年3月2日 10:00抗議行動 10:30記者會
民間同志與性別團體共同連署提出以下的呼籲:
一、還給同志青少年交友空間!拒絕汙名同志青少年的情感需求!
長久以來,同志青少年都飽受資源缺乏的壓迫,與充滿歧視與誤解的學習環境,讓每一個同志青少年都曾經走過否定自我的迷惘階段,與現今異性戀青少年相比起來,資源處處可得,從未明文被禁止『異性戀交誼』的任何行為,反之,男女校之間的聯誼,如:雄中雄女大露營,甚至可以成為校際的傳統活動,相較起來,同志青少年不但難以認識朋友,更別說是情感關係的建立與學習,簡直是難上加難。
這幾年來,要突破重圍建立同志青少年友善連結與網絡的工作,已經非常的困難,這樣的政策不但是扼殺了現今台灣同志青少年少之又少的資源與交友空間,更是將青少年的情感與情慾需求徹底的汙名化,將同志青少年再次推入櫃中!
二、請徹底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拒絕市府帶頭性平倒退嚕!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6月24日公布施行以來,已邁入第六年,但很明顯其中的性別平等精神仍未落實在主管機關中,台北市政府身為首善之都,面對這樣充滿歧視與違反人權精神的政策,竟毫無思考的照本宣科傳遞給全北市的各級國高中職。多年來,許多第一線的老師與助人工作者都相當辛苦,本著尊重多元性別的出發點,希望開創一個友善且尊重的環境給下一代,但卻由主管機關發布此完全背道而馳的命令,叫開拓性別友善場域多年的老師們情何以堪。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條文2,教育主管機關本該主動且鼓勵學校建立性別與同志友善相關社團,來建立同志友善校園;且性別主流化早已推廣多年,每年都公布台灣是全亞洲最有性別觀之國家,卻由代表人民的市議會與為民服務的市政府公然發表如此帶有歧視性的言論,同志的一般交友與互動,在此條文中似乎成了妖魔鬼怪,必須要被督導與糾正,實為性平法的推行在主管機關完全失敗之證明。
三、同志族群拒絕成為幫市府美化形象的消費品!
馬英九總統曾在台北市長任內創辦「同志公民運動」,並由同志團體承辦,透過活動增進市民對同志的認識,期待建立一個「尊重同志市民的多元城市」。馬前市長多年前參加「國際城市論壇」會議時,曾因為這個活動而引起身為同志的德國柏林市長的關注與讚許,得以拓展國際外交。
然而,長期以來,同志公民運動的預算年年減少,甚至在2003年,王世堅等台北市議員在事後批評,台北市政府補助同志活動是「鼓勵同性戀」、「傷風敗俗」、「同志公開卿卿我我,是妨害風化」等公開歧視的發言,在在都顯示出,台灣政治人物對同志人權的偏見。
所以我們呼籲,同志不是台北市的白手套,我們需要的是真正的友善環境,不是有條件的接納,更不要消費同志,把同志當成政績的一部分!
四、同志無法被吸收誘拐!更不會傳染!拒絕看似關心、實則歧視的偏差政策!
根據聯合報2月25日的報導,李慶元議員說明『有多位家長向他陳情,希望高中職以下學生適性發展,不受外界干擾,等到大專性向定性後,學生當然可自由發揮』,台北市政府官員也表明『針對未成年學子,在性別認識模糊之時,避免有社團以同志名義去影響學子,或推銷用品等』。
我們必須嚴正抗議,沒有所謂『大專性向定性』,更沒有『性別認識模糊』這種說法,同志青少年是最缺乏資源與支持的族群,如果同志青少年在校即有社團可以認識朋友、抒發心情,如果校園圖書館裡就有同志的書籍和刊物,何需青少年自己苦苦尋找?議員與官員的想法明顯的認為只有『十八歲以上』的同志才算同志,簡直就是否定同志青少年,這些想法才是讓同志青少年對自己『性別認識模糊』的元兇!
第12條第1項: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第14條第1項: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
第14條第2項: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