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聲援活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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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議題一直都是我們黑水溝社所關注的議題,

例如上一個學期(2010/05)時,

輔仁大學以"不符合天主教辦學精神"為由,

駁回輔大性別研究的社團成立,引起一片譁然!

在這學期,黑水溝和輔大性別社團交流合作更為密切,

也舉辦多場座談會和社課。

  

首波就是由黑水溝社長(兼好社副社長)

大毛所主講的性別議題社課(2010.10.21)

主講LGBT與"酷兒"的性別課程,並播放議題的電影

性別議題社課 

當然在性別議題的社課後,

趁社員和參加的同學印象深刻之時,

接著就馬上以實際行動來參與囉!!!

2010 LGBT Pride 同志遊行

這次黑水溝和同窗社、好社一同遊行,

參加者除了輔大圈內的同志、異男異女

這次還有跨性別的同學參與,

一方面聲援力挺性少數;

另一放面也對以天主教辦學精神的輔大打壓,

表達抗議之訴求,希望輔大能以更包容的心態,

來面對這多元性別的社會!

 

  

[社課活動預告!!!]

黑水溝這學期僅剩兩堂社課,

若之前還沒有時間參加或是錯過不少精彩社課的話,

這兩堂一定不能錯過唷!!!

 

 

[最後兩堂之一]12/9 (四) T婆工廠 

繼10月性別月後,黑水溝繼續關注性別議題!精彩可及!

 

[最後兩堂之二]12/16 (四) 貢寮你好嗎?

這場會邀請黑水溝前輩的學姊回來,播放紀錄片,

台灣一定需要核電廠不可嗎?

本學期最後一場社課,緊盯環保議題,錯過可惜!!!

  

 

[校慶活動]

12/4(六) 校慶園遊會黑水溝社的攤位

除了響應9月的公平貿易月,義賣公平貿易咖啡,

更有丟薑餅人"濺球"的娛樂活動呢!

校慶擺攤 

2010 Black Ditch Club /Snow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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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網址: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61512193300 請多多傳遞資訊! 連署訴求:


一、事件緣起── 郭台銘要地 劉政鴻緊急變更計畫強徵民地! 大埔里緊鄰竹南科學園區。民國九十三年起,便有園區擴大徵收的計畫。原本的徵收條件 是「原地原配」(開發完後,原本徵收的農地可以換配為建地),且原本預計徵收面積僅 23公頃,劃及民宅、民地較少。在民國97年3月,因郭台銘旗下的群創光電(今奇美電子)陳情,建議擴大事業專用區,苗栗縣政府便超有效率地在短短一個月 內,就草率將原先預計徵收的23公頃擴大為28公頃。整整五公頃的民宅、農地被大量劃入。

相關連結: 縣政府公告 http://ppt.cc/T8tT

再公展期間適獲群創公司依法陳情調整園專區範圍(由23公頃調整為28公頃)經本府逕送內政部於同年4月都委會第679次會採納審定,並於同年5月辦理第 二次再公開展覽。

二、程序走到哪?──  劉政鴻以徵收價「從優從寬」矇騙居民 本案共經內政部都委會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上,整個規劃案在2008年4月間第一次會議(679會議)便已通過,條件是劉政鴻答應居民必須以徵收價格「從優從寬」為原則作徵收。但整個過程多數 地方居民並不知情。公告只貼在公所小小一角,說明會公告不彰,僅少數人家參加;行政命令為何可以納入「從優從寬」(根本可隨政府信口開河!)這種不具明確 性的條件?也令人感到匪夷所思。2009年4月,徵收在即。許多居民這才知道自家要被徵收,前往縣府、內政部抗爭。縣政府卻反而威脅居民必須在六月底繳交 權狀,才可領取補償金,「否則想後悔都沒機會!」最後在七月底於內政部密室會議通過規劃案。自此程序走完。但居民聲音卻被屏除在外。

相關連結: 竹科竹南基地徵地案 申領抵價地今截止登記 (2009.06.03自由時報地方版) http://goo.gl/1ArA

縣府推動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案,面臨部分地主抗爭,縣長劉政鴻昨天強調,申請核發抵價地,未來的利益遠高於領錢,提醒尚未申請的近300名地 主,今天是公告登記的最後1天,逾期只能依公告現值發放補償費,「想後悔都沒機會」。

擴大竹科竹南基地》200多人反對縣府徵地(2009.12.19自 由時報地方版) http://goo.gl/FqfS

縣府辦理「擴大竹科竹南基地周邊特定區計畫」,立委康世儒昨天帶領200多名民眾到行政院、監察院、營建署及縣府抗議,質疑徵地價格偏低,指責縣府黑箱作 業、圖利財團。……縣府並說,縣府辦理區段徵收,向財政部地方建設基金借貸,康世儒竟向財政部施壓不得撥款,阻撓地方建設發展,疑有「反商」情結,也違反 他競選時,要繁榮地方的承諾。

三、事件爭議點── 

(一)採區段徵收,徵收價格僅市價四成 但事實上,縣府僅以公告現值(等於市價40%)徵收,遠低於鄰近地區(以公告現值加40%至60%)。縣府更矇騙居民,使多數居民認為能以100%的農地 換回46%的建地,事實上以劉政鴻於縣議會答詢時說,每坪價格約為五萬(這個價格是如何來的,縣長並未說明,並且未加上利息與公共工程費用),實際上,可 取回的土地面積平均值僅約 20%左右!

(二)良田變工廠,居民住墓地! 新版規畫書中,地主領回的土地並不是依法律原則位於原本的土地,而是在新規劃的住宅區抽籤取得。某些地主原本土地位於繁榮的大馬路旁,其他則為平坦的優良 耕地,但是這些新規劃的住宅區位置偏僻,有些為三角形的畸零地,有些位於陡坡,有些更位於變電廠、墳墓上以及未來的工廠旁,不但位置比原本的土地差,也不 適合居住。這樣的徵收條件,豈能稱為「從優從寬」?

(三)科學園區設置必要性? 事實上,目前苗栗縣內的竹科銅鑼園區,就有274公頃的土地尚未開發,目前可使用的工商業用地僅十二公頃,其中真正動用的僅佔4公頃!再者,科管局早已表 明不再主動徵收民地擴大竹南園區,除非縣府找到廠商進駐。而原先陳情要求擴增廠區的群創,在2009年合併了統寶光電後,廠房早已擴大,沒有擴增需求。苗 栗縣府卻仍執意要徵收此地,動機令人費解。且徵收後土地將大量被重劃為住宅區,更引人轉賣土地、「炒地皮」聯想!

相關連結 科學園區用地率統計 http://ppt.cc/M8wa

自救會訴求 一、我們要求重啟公開公正協商,協商未果之前,停止拆屋、停止施工; 二、我們要求儘速公佈「權利價值評定單位價」,別以不確定的配地百分比矇騙農民; 三、我們要求對於已經繳交權狀、或是已經拆屋的居民,檢討現有的補償方式,給予合宜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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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的審查結論,依照環評法14條與22條,環保署應該立即介入命令中科馬上停工。

但是,環保署一方面承認環評違法,卻又拒絕要求中科停工,並且表示中科三期已完成環評審查程序,所以不適用環評法14及22條,無效的審查程序竟然能得到開發許可?環評無效竟然還可以繼續施工?環保署簡直成了公然抗命、踐踏司法,連法院都管不動的黑機關。

當行政機關破壞法治,不把法律看在眼裡,只有靠我們自己的力量來實現社會正義,既然中科三期環評判決已定,我們邀請大家一起走上街頭,力挺后里農民,他們為了保護台灣農業與環境已經辛苦了四年,花白的頭髮依然站在街頭,不放棄監督政府與抵制中科的權利,我們要接續他們的努力,繼續向目中無人又無法無天的政府施壓,讓』他們』知道,農民的生存權益、土地正義與法治尊嚴不容踐踏!

因此,我們邀請你/妳在三月一號站出來,共同要求環保署依環評法第14及22條行文給國科會,立即逕命中科三期停工!

邀請人:反中科熱血青年聯盟

時間:2010/3/1 14:00

地點:環保署大門口

註:
環評法14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環評法22條: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依第十三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行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文轉貼自反中科熱血青年聯盟 http://antictsp.wordpress.com/2010/02/14/ 」

「Facebook 活動報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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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發起單位: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遊行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櫃父母同心協會、Bravo!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中央性/別研究室、晶晶書庫、集合出版社、GLCA 幸福生活站、All My Gay!!!

在台北市議會審理今年台北同志公民運動1之預算中,驚見極度歧視同志的言論,並且連市政府也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與條文,將此歧視言論發函給北市國高中職且指示辦理,明顯是市府與議會聯手歧視同志,將多年推動性別平等的努力付諸流水! 

原本台北同志公民運動是延續多元平等的一個良善政策,並在各界民間團體長期承辦的持續努力之下,台北也逐漸成為一個揚名亞洲的同志友善城市,但卻在今年的同志公民運動預算審查中,驚見以下台北市議會之附帶意見:

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貴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

而民政局竟也未經思索地根據市議會的決議,照本宣科的傳達給台北市政府各局處辦理,並且於9926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竟發函,再次將此充滿歧視的文字,散播到全台北市的各級國高中職,顯然已違反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宗旨。

所以同志與性別團體要站出來,要向憤怒的群眾發起連署聲明,並且大聲向台北市政府和市議會的聯手歧視行為進行抗議!

主軸:恐同台北,孤立同志青少年-台北市政府、市議會帶頭歧視又違法!

地點:台北市議會前公園

時間:201032 10:00抗議行動 10:30記者會 

民間同志與性別團體共同連署提出以下的呼籲

一、還給同志青少年交友空間!拒絕汙名同志青少年的情感需求!

長久以來,同志青少年都飽受資源缺乏的壓迫,與充滿歧視與誤解的學習環境,讓每一個同志青少年都曾經走過否定自我的迷惘階段,與現今異性戀青少年相比起來,資源處處可得,從未明文被禁止『異性戀交誼』的任何行為,反之,男女校之間的聯誼,如:雄中雄女大露營,甚至可以成為校際的傳統活動,相較起來,同志青少年不但難以認識朋友,更別說是情感關係的建立與學習,簡直是難上加難。

這幾年來,要突破重圍建立同志青少年友善連結與網絡的工作,已經非常的困難,這樣的政策不但是扼殺了現今台灣同志青少年少之又少的資源與交友空間,更是將青少年的情感與情慾需求徹底的汙名化,將同志青少年再次推入櫃中!

二、請徹底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拒絕市府帶頭性平倒退嚕!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624日公布施行以來,已邁入第六年,但很明顯其中的性別平等精神仍未落實在主管機關中,台北市政府身為首善之都,面對這樣充滿歧視與違反人權精神的政策,竟毫無思考的照本宣科傳遞給全北市的各級國高中職。多年來,許多第一線的老師與助人工作者都相當辛苦,本著尊重多元性別的出發點,希望開創一個友善且尊重的環境給下一代,但卻由主管機關發布此完全背道而馳的命令,叫開拓性別友善場域多年的老師們情何以堪。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條文2教育主管機關本該主動且鼓勵學校建立性別與同志友善相關社團,來建立同志友善校園;且性別主流化早已推廣多年,每年都公布台灣是全亞洲最有性別觀之國家,卻由代表人民的市議會與為民服務的市政府公然發表如此帶有歧視性的言論,同志的一般交友與互動,在此條文中似乎成了妖魔鬼怪,必須要被督導與糾正,實為性平法的推行在主管機關完全失敗之證明。

三、同志族群拒絕成為幫市府美化形象的消費品!

馬英九總統曾在台北市長任內創辦「同志公民運動」,並由同志團體承辦,透過活動增進市民對同志的認識,期待建立一個「尊重同志市民的多元城市」。馬前市長多年前參加「國際城市論壇」會議時,曾因為這個活動而引起身為同志的德國柏林市長的關注與讚許,得以拓展國際外交。

然而,長期以來,同志公民運動的預算年年減少,甚至在2003王世堅台北市議員在事後批評,台北市政府補助同志活動是「鼓勵同性戀」、「傷風敗俗」、「同志公開卿卿我我,是妨害風化等公開歧視的發言,在在都顯示出,台灣政治人物對同志人權的偏見。

所以我們呼籲,同志不是台北市的白手套,我們需要的是真正的友善環境,不是有條件的接納,更不要消費同志,把同志當成政績的一部分!

四、同志無法被吸收誘拐!更不會傳染!拒絕看似關心、實則歧視的偏差政策!

根據聯合報225日的報導,李慶元議員說明『有多位家長向他陳情,希望高中職以下學生適性發展,不受外界干擾,等到大專性向定性後,學生當然可自由發揮』,台北市政府官員也表明『針對未成年學子,在性別認識模糊之時,避免有社團以同志名義去影響學子,或推銷用品等』。

我們必須嚴正抗議,沒有所謂『大專性向定性』,更沒有『性別認識模糊』這種說法,同志青少年是最缺乏資源與支持的族群,如果同志青少年在校即有社團可以認識朋友、抒發心情,如果校園圖書館裡就有同志的書籍和刊物,何需青少年自己苦苦尋找?議員與官員的想法明顯的認為只有『十八歲以上』的同志才算同志,簡直就是否定同志青少年,這些想法才是讓同志青少年對自己『性別認識模糊』的元兇!


 



第12條第1項: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第14條第1項: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

第14條第2項: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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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工讀生的三個訴求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2007.9.3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校內工讀,究竟何時才落實最低時薪95元?究竟是否能獲得法定勞動保障?七月一日調漲基本工資以來,掀起了對這問題的討論,教育部與勞委會也承諾將召開會議釐清問題。但是,過了兩個月,大專學生暑假也漸漸進入尾聲、準備返校,相關問題還是模糊不清,官方似乎又想虛應故事,繼續讓日漸增加的校內工讀生們,投入一份缺乏應有保障的工作中。保守估計,以台灣160間以上的大專院校量、共100萬名以上的大專學生,現職的校內工讀生至少超過1萬名,並且在「勞動彈性化」、「縮編正職、採用兼職」的趨勢下,人數持續增加,不論站在勞動保障或教育的立場,政府不是該積極重視這群人們嗎?豈可繼續使其成為曖昧不明的「二等勞工」?
    儘管教育部日前以台高(四)字第0960115873號函向公私立大專院校要求:「為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6年7月1日起調整勞工基本工資,落實工讀金制度照顧學生之目標,本部已請各大學校院檢視並修正校內工讀金給付標準為每小時95元起。」,然而,校內工讀的問題,仍然沒有獲得清楚的界定,工讀生究竟是否享有完整法定勞動保障(如最基本的校方是否應替其保勞健保),教育部與勞委會也一再以「要看有無合乎法律上的雇傭關係」此種抽象語言推託了事,始終不願積極保障校內工讀生,甚至任由諸多學校仍以時薪70-80元僱傭學生工作。許多學校甚至回應詢問的學生:「不能接受這樣的薪水,你就自己到學校外去找。」、「要調漲的話,我們就把工作時數給減少,反正也一樣」,完全尚失「校內工讀」是為了讓弱勢學生們能在相關良善的環境中、維持基本生活並順利完成學業的美意,校方的說詞,反而比雇主更像雇主。難道,真的要逼到學生公開抗議才願改善嗎?

站在捍衛各種青年勞動者權益的立場,以及基於近千名校內工讀生在網路上的連署支持
(參見【校內工讀生,時薪要95!全國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2007071120350500/index.php?serial=2007071120350500)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在此向官方與各大專院校提出三點聲明:

一、校內工讀本來即是僱傭關係,不分公私立,適用勞基法!

    究竟校內工讀是否是僱傭關係?民法第482條其實寫得很清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也就是說,只要雙方間的關係是一方要在一定時間內為另一方工作,以換取報酬,自然就是法律上的僱傭關係,當然也該適用勞基法的諸多保障。雖然是「學校」僱傭「學
生」,而且有些是公立學校、有些是私立,但其實只要工作上符合一般僱傭勞動「領錢、受監督支配得工作」的「勞動從屬性」,又無涉公務員、教職員等的特殊法令規範,就是私法行為上的僱傭關係。除非,所謂的校內工讀生們是領了一筆助學金,而未必會有工作義務,這樣就是一種如同被發放政府福利津貼的「給付行政」關係(特
別若是公立學校即是),就並非僱僱關係。(早期的部分研究生們即有這樣的特質,每個人每月可領一筆錢,但未必要被安排工作,沒有法律上的義務;當然,現在多已變質為不工作、不能領錢的僱傭關係。)

    所以,不工作、不能領錢的校內工讀生,這基本性質沒有改變,再怎麼特殊,還是法律上的僱傭關係,該適用勞基法,享基本工資、勞健保、勞退金、加班費、資遣費…等規範保障,怠無疑義。然而,勞委會日前引用過去民國八十六年的解釋令回答說:「公立學校校內工讀生,除非是技工、清潔員、司機此三類工作,否則都不適用勞基法保障。」根本是誤用解釋,所謂的過去解釋令的「技工、清潔員、司機」此三類工作是一種「例舉」,要涵攝的對象是「非教職員的校內勞工」,以和受教師法與公務員法保障的「教職員」區隔,讓其受勞基法保障。此種無正當理由、也不合法令目的的「限縮解釋」方法,豈不是要讓校內工讀生成為二等勞工,不需為其保勞健保、
提撥退休金,有意使學校大幅減低人事成本嗎?

二、工讀制度與獎助學金不可混為一談!

    如同前述,有些學校會說:「校內工讀生領的是助學金,和一般人員不同,所以當然不是僱傭關係,可不受勞基法或基本工資保障。」,這種說法明顯犯了法學推論上的錯誤。校內工讀生和學校是否是僱傭關係,不是依據給薪或預算上的「名義」,而是要依據其「實質契約關係」究竟為何而定。否則,所有僱主日後發薪水都稱此為「生活費」、「維生費用」,而非「工資」,難道這樣就可以躲避勞基法的規範嗎?所以,即使是用「助學金」的名義,只要雙方的相互關係如同一般的僱傭關係,就是法律上的僱傭勞動。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為獎助學金「正名」:既然是「獎助學金」,其本身的性質就是一種和負擔勞務無關的「津貼」或「補助」,沒有叫領取人得工作的權力。舉例來說,我們無法想像,領取老人津貼的人們,被要求要每月義務工作一定時數才行領取津貼。如果真是如此,這就是一種「工作」了,不是「津貼」。所以,校內工讀如果
有勞動義務,其經費來源本來就不可以是所謂的「獎助學金」,而該是一般的「人事預算」。教育部規定要從學雜費中提出百分之三的經費當「獎助學金」,是要其用來「直接補貼」給家境清寒的弱勢學生、或其他能維持學生生活所用,豈可任意挪移預算、並替學校產出大量的義務勞工?不論就法律關係或規範目的,都說不過去。

    更進一步談,目前日益增加的研究生,也不斷發生了「必須負擔勞務,但助學金日益短少」的現象。除了因為研究生數量擴張使然,我們認為,「研究生工讀」(如擔任教授助理工作)之經費,必須與獎助學金脫鉤,回歸學術助理費用或人事預算,才能擴大其薪資來源,而非同一個餅由更多人分食。

三、每人最高工作時數不得減少!爭取維生薪資!

    正因為校內工讀的經費本身與獎助學金必須切割才合法合理,所以當有學校反駁道:「因為獎助學金來自學雜費的百分之三,數額有限,如果要調高校內工讀的薪資,必須要調高學費、或得減少工作時數。」,顯現出其是何等無理。更何況說,目前諸多學校採取「勞動彈性化」、「縮編正職、採用兼職」的趨勢,根本是將正職員工的工
作交給工讀生做,以此大幅減少人事成本。倘若再僅以獎助學金作為校內工讀生的薪水,以調高將減少時數威脅其接受低薪的話,學校豈不是平白賺到廉價勞工,卻不用負擔任何義務責任嗎?是故,為了讓「調漲基本工資」能回饋到校內工讀生身上,我們不但要求學校必須履行勞基法上的諸多義務(包括依法替其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
金、給予加班費、給薪年假…等),同時,我們要求校方不得任意減少工讀生最高工作時數,來變相規避基本工資成本。

 我們的要求合理嗎?我們認為這必須回到校內工讀本身的「制度目的」來談。學校的確可能沒有資源和能力讓每一個學生都有工作機會,且給予其優渥的薪資。並且在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增加個人的工資,的確可能會排擠到其他人的工作機會。然而,校內工讀的目的若是在於提供「弱勢學生」一個相對優良的環境,一邊工作維持生活、一邊順利完成學業,那麼,給予其能有足夠維持正常生活的「維生薪資」(living wage\)、以及「維生工作機會」,就是一個相當值得討論的議題。儘管薪資還無法提高到足以保障「維生」,至少學校不得任意地以基本薪資調漲為由,減少其可工作時間(一位校內工讀朋友甚至以「學校惡意剝削」,來描述這種作為),讓調漲基本工資的果實可落實在其身上。何況多數學校透過縮減正職的浪潮,已大幅減少了人事預算,怎可還二度剝削校內工讀生、使其2個人做3個人的工作呢?

    總結來說,我們要求校內工讀生與學校的關係必須「正常化」,既然是必須工作才有薪資,就是法律上的僱傭關係。為了平衡勞資間不平等的地位,也該適用勞基法、獲得相關勞動法令之保障。不只是基本工資、還有加班費、勞健保、勞退金…等,都該適用。雖然通常來說,校內工讀的時間總是短暫,流動性相當高,但這往往也是許多人的第一份工作,如果學校基於教育者的心態,在校內就讓工讀生完全了解、也依法適用工作上的應有保障,其出了社會自然也會習慣地要求法定的加班費、勞健保、勞退金…等,讓法令保障真正能落實,改善整體台灣勞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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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妳)曾經在補習班打工過嗎?

在補習班打工時,薪水、獎金曾經被亂扣嗎?

每次薪水怎麼算都是補習班說了算;又不給看打卡紀錄嗎?

大部份補習班在招生時都承諾給工讀生介紹費
但真正拿得到的人又有多少呢?
很多人都說:
「補習班苛扣薪資、少給介紹費的事情早就已經不是新聞了」
「啊每一間補習班不都是這樣嗎?」
「知道辛辛苦苦打工賺的錢被補習班A走又有什麼用?有可能改變現狀嗎?」

真的不能嗎?

光在補習班林立的南陽街一帶,每年暑假招生期間,保守估計各大補習班就雇用了至少超過上千名的工讀生,許多同學,人生第一次打工就在補習班。但,許多補習班連工讀生最起碼的薪資都算得不清不楚,更不要說其他法律上重要的權益了。

你想知道,遇到這些問題,除了私下抱怨或自認倒楣外,有哪些簡單的方法可以幫助自己確保權益,法律上又有哪些權益是我們可以主張的嗎?那麼你絕對不能錯過這場座談會。

面對這些問題,九五聯盟針對補習班工讀權益所舉辦的第一場系列座談會,會中特別邀請到律師、聯盟成員以及補習班打工族共同出席,讓你一次就徹底了解屬於你我的工讀權益!我們也樂意和您一起爭取!

如同媒體報導一般,我們希望更多工讀生受惠: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日前指控台北陳立補習班苛扣工讀生薪水,後來再次協同律師及3名工讀生赴陳立協商;陳立在重新計算3名工讀生薪資後,最終各自補回300至3000元。工讀生爭權益,這一次有結果。(2007.8.20中國時報 陳至中報導)

活動免費;優先開放給曾在補習班打工過的工讀生,座位有限,報名請早!

活動時間:8月26日(星期日) 早上10:30 ~ 11:50

活動地點:Youth Hub 青年交流中心一樓(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1樓)
http://youthhub.net.tw/exchange/exchange_location.php

主辦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報名請將您的姓名、電話、Email,寄到payme95@yahoo.com.tw,或以電話連絡0982-121-823林先生。(不限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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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連署聲明歡迎轉寄、轉載)
發起團體:媒體改造學社、AMG另類媒體發電機。

針對「英屬維京群島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子創新公司」 ) 將「台客」二字註冊為商標一事,我們對此表達強烈抗議,同時反對任何個人或團體將「台客」的詮釋權或文化意象壟斷。對於此事件,我們的聲明如下:

1. 「台客」二字並非特定個人或團體所獨創,其使用權當然也不能被特定個人或團體所獨佔。「台客」二字在台灣社會經過多次語義翻轉與文化詮釋的過程後,其意義 仍無法定於一尊,關於台客的多元意象、音樂型態、生活風格,都是庶民共構的結果。同樣的,任何的文化創意都是建立於前人累積的成果上,文化創意的壟斷,將 阻礙文化的創新與再生產。

2. 我們並非全然反對將「台客」二字使用於商業活動或其他商品,然而將指涉一種音樂類型與生活風格的詞彙註冊為商標,壟斷他人與此相關的創意表現與文化詮釋, 前所未見。我們所反對的,是無視於庶民的創造力,厚顏宣稱「台客」一詞的正面意義為特定活動所獨力建構的傲慢姿態。

3. 造成此次風波的結構性因素,為智慧財產局對於文化現象的無知,以及在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上過於落伍。早在「台客搖滾嘉年華」演唱會之前,一篇名 為「台客論」的網路文章已流傳多年 ( 此為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關鍵之一) ;此外,多本學術論文、期刊論述也都對台客文化有所著墨,且於標題中早已使用「台客」二字,顯見台客風潮是一種文化過程,並不僅是「中子創新公司」的活動 成效所致。對於「中子創新公司」的申請,智慧財產局原本應善盡查核工作,扮演好把關的角色,卻片面接受「中子創新公司」所提出的資料,以「所有社會風潮皆 指向該公司」為由通過商標申請,對此我們表達強烈不滿。

4. 在此呼籲「中子創新公司」,公開宣布放棄「台客」二字的商標權,將文化詮釋的自由還於大眾,也為文化相關著作權的案例建立一個良好示範。否則此例一開,任何文化詞彙的使用皆有可能被有心人士所壟斷。

5. 智慧財產局應立即檢討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正視文化創意與流行詞彙的公共性。對於可能發生疑義的申請案,應蒐集完整資訊,並邀集相關專業人士成立諮詢小組,謹慎面對案件的審理,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的事件。

連署網站:http://www.bigsound.org/tk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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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不但無法有效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集會遊行權利,加諸許多的限制更是壓制了人民表達自我、參與公民政治的基本權利。這一部戒嚴時期威權主義遺留下的惡法早該徹底翻修。目前諸多集會遊行均遭警方任意舉牌,移送、起訴、判刑,造成人民團體請願遊行時的心理壓力與警戒,嚴重剝奪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由民間團體提出的修法版本「集會遊行保障法」,基於回歸集會遊行法應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之本意,希望人民享有集會遊行自由,集會遊行之言論內容與集會遊行之時間、地點、方式不受主管機關任意管制。目前已送至立院,據悉在一讀後卻遭到民進黨團複議阻擋,讓民間版「集會遊行保障法」的推動原地踏步。

台灣人權促進會、中華電信工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諮詢熱線、綠黨等團體共同發起,於2007年1月19日舉行「人權一一九,集遊要自由!」記者會,記者會中將演出「人權ㄛㄧㄛㄧ」行動劇,以行動挑戰箝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惡法,督促立院儘速進行「集遊法」修法,呼籲立院諸公,認真面對人民的基本需求。敬請各大媒體記者蒞臨採訪,亦歡迎支持本聯盟修法立場的立委到場聲援。


一、時間:2007年1月19日(週五)上午10:00

二、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台北市濟南路一段台大校友會館斜對面)

三、主辦單位: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四、出席者:

立法委員     賴幸媛委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  吳佳臻秘書長
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明賢副執行長
中華電信工會   陳柏謙副秘書長
性別人權協會   王蘋秘書長
同志諮詢熱線   巫緒樑文宣部主任
台灣綠黨     溫炳原秘書長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陳書涵
政大社會所    林柏儀(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個案)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電信工會、台灣法學會、性別人權協會、教育公共化連線、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希望職工中心、同志諮詢熱線、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綠黨、環保聯盟、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反假分級聯盟、同志參政聯盟、中學生學生權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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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全國公共服務勞工工會」(KGEU全公勞)http://inter.kgeu.org/
遭國家暴力、警察機關鎮壓,一百多個獨立工會被強迫關閉,急需國際串連聲援!

http://61.222.52.195/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ACT-print.asp?ID=119283

韓國全國公共服務勞工工會、工人民主協會 2006/09/30

【背景說明】

韓國「全國公共服務勞工工會」(KGEU全公勞),五年前以「掃清公職社會腐敗」的目標而成立,相對於合法成立的公務員工會「公勞總」有7萬多名會員,全公勞則擁有14萬多人的會員。

由於南韓政府不承認公務員有團結、爭議權(如罷工等權力),甚至在去年國會通過【公務員工會法】,限制六級以下的團體決策權、協商權的範圍,並否定團體爭議權,這是主張勞動三權(團結、協商、爭議權)是基本工會權利的全公勞所無法接受的。因此政府認定全公勞是「非法的」。即使公務員理應有行使政治活動的基本權利,對全公勞介入地方選舉,公開支持「民主勞動黨」,主張廢止每年北韓的軍事演習等主張,南韓政府確認定其行動為非法。

從9月22日凌晨開始政府派出鎮暴警察,強制關閉南韓各地140間的「全公勞」工會辦公室,逮捕多名工會成員以及「Altogether」與「民主勞動黨」等聲援組織的成員。事實上,這次政府積極鎮壓公務員工會的行動,目的在於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的新自由主義政策,例如改變工資結構及公務員退休金等等,這是「全公勞」過去所堅決反對的。另一方面,全公勞一貫站在進步陣營,反對當權者,而威脅到政府的特權,因此「全公勞」一直是政府亟欲除之而後快的眼中釘,雖然工會辦公室在這次鎮壓中被警察砸毀、強迫關閉,但不等於工會的垮台,且在這過程當中有工會的新支部出現。最近「全公勞」對政府提出告訴,並且將在10月發動抗爭。

我們可以看到最堅決挑戰政府特權,反對新自由主義政策對工人大眾傷害的工人組織,赤裸裸地遭到政府最惡劣的暴力壓制,這並非只在南韓,我們應當對這惡劣的暴行提出最嚴正的抗議,聲援南韓的工人兄弟姊妹們!

Solidarity needed!

The crack down on the KGEU still continues today!

Your solidarity is needed!

團結是必要的!

對 全公勞 KGEU的攻擊行動今天仍然持續!

你的團結是必要的!

(翻譯:王英倩)

今天(9.29)是對全公勞當地辦公室攻擊行動的第四天,全國111個辦公室被強迫關閉,從上週五開始每個工作天,工會辦公室持續受到暴力攻擊,不少工會成員遭到逮捕,從清晨到午夜,鎮暴警察和特別雇用的暴徒入侵工會辦公室。

許多全公勞的辦公室被暴力闖入並被迫關閉,鎮暴警察和暴徒用滅火器、鐵鎚、電鑽等作為武器破窗而入,甚至在牆壁上開出一個洞當作攻進辦公室的入口。全公勞的成員被強行拖出辦公室並遭到逮捕,則以鐵板或拒馬將工會辦公室封鎖。

全公勞的成員正在全國各地,奮力對抗當地政府和鎮暴警察施加的殘忍又野蠻的突擊,這是一場民主獨立的工會和威權政府的戰爭,也是一場相信所有工人有組織自由和工會應由政府主導意識之間的戰爭。

我們現在急需你的相挺!

請將你的相挺訊息寄給全公勞!

在這關鍵時刻,它會對我們的成員發揮強大的鼓舞力量。

它會讓我們的成員知道我們並不孤單,

請將你的抗議信寄給南韓政府!

讓他們知道世界正在看,如此殘暴的鎮壓是不被允許的!

(相關地址和聯絡點會附在信件末尾.)

今天的目標是全公勞在京畿道的分部

早上六點,鎮暴警察就在位於京畿道富川市的工會辦公室展開部署,執行單位和鎮暴警察用焊接工具和鐵槌試圖闖進辦公室.。七點時大門被拆掉,25位工會成員堅守在辦公室裡抵抗,甚至用鐵鍊將自己鎖在裡面,但七點四十五分鎮暴警察還是佔領的辦公室,成員們也被拖出。

全公勞在果川市的分部在十點廿分遭到攻擊,鎮暴警察用鐵鎚在牆上挖洞,大舉入侵辦公室。十一點卅分,裡面的工會成員受到嚴重毆打並逮捕,18位全公勞成員和其他團結組織的夥伴受到逮捕並帶回警局,其中有四位夥伴因受重傷住院.!

在水原市,鎮暴警察在九點卅分闖進辦公室,大門和整片牆遭到破壞,工會成員被鎮暴警察拖出,有一名女性成員被直接摔出!

多達七處的全公勞京畿道分部被強迫關閉!

烏山市分部在十一點卅分關閉,華城市分部在下午三點四十分,安養市和高陽市分部在下午六點四十分,抱川市分部在下午七點,平澤市分部在七點十分,利川市分部也在今天被迫關閉,安山市分部則被警告將在明天關閉。

晉州市分部是唯一曾擊退攻擊的工會分部,現在也再度面臨強迫關閉!

鎮暴警察在今天下午五點卅分開始部署,六點時市政府警告明天早上七點將會核准執行單位強迫關閉工會辦公室。鎮暴警察已經在七樓辦公室的所在地部署,走道滿是鎮暴警察,他們阻止工會成員在辦公室走動,成員們實質上已受到拘禁。如果有成員要離開上廁所,便無法再返回辦公室。

上百名成員和其他組織的夥伴被封鎖在大廳,目前場內場外正在舉行抗議集會。他們將會徹夜靜坐。

全公勞KGEU的聯絡方式

7th F1. Daeyoung Bldg. 139 Youngdeungpo-2-ga. Youngdeungpo-gu

Seoul 150-982, Korea

Tel : +82-2-2631-1949 / Fax : +82-2-2631-1949

Email : kgeu@kgeu.org

南韓政府單位的聯絡方式

Mr. Roh Moo-Hyun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1 Sejong-no, Jongno-gu

Seoul 110-820, Republic of Korea

Tel: +822 770-0018; Fax: + 82 2 770-03 47 or 770-0001 / + 82 2
770-25 79. E-mail: president@cwd.go.kr president@president.go.kr
webmaster@president.go.kr webmaster@korea.net

Ms. Han Myeong-sook

Prime Minister

77-6 Sejongno, Jongno-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Fax: + 82-2-720-35 71

Email: m_opm@opm.go.kr

Mr. Ban Ki-moon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91-5 Doryeom-dong, Jongno-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Fax : 82-2-2100-7913

Mr. Kim Sung-ho

Minister of Justice

1 Jungang-dong, Gwacheon Government Complex

Gyeonggi Prov., Republic of Korea

Fax: + 82-2-504-5724 / +82-2-503-3337 / +82-2-503-3532

Mr. Lee Sang-soo

Minister of Labour

2 Jungang-dong, Gwacheon

Gyeonggi Prov. Republic of Korea

Fax : + 82-2-3679-6581

Mr. Lee Yong-sup

Minister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and Home Affairs

77-6 Sejongno, Jongno-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Fax : + 82-2-3703-5531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of Korea

16 Euljiro 1-ga, Jung-gu

Seoul 100-842, Republic of Korea

Fax: +82 2 2 125 98 11 / 96 66

E-mail: nhrc@humanrights.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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