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天發布解釋令,採計日薪制的行業,每日薪資不得少於最低時薪九十五元乘以實際工作時數,如果工作八小時,基本日薪為七百六十元。

勞委會指出,七月起,最低月薪調高為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最低時薪九十五元,不過並未公布最低日薪。勞委會官員說明,公布基本日薪計算方式解釋令, 是因民國五十七年公布基本工資包括最低月薪與日薪,八十一年起增加時薪規定,當時對日薪與時薪的規定,都是以月薪直接除卅天,再以日薪除八小時。不過勞委 會七月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時,只包括月薪與時薪,並未規定日薪。

勞委會解釋,因為近年來工作型態轉變甚大,大部分打工的薪資都已轉為時薪制,目前適用日薪制的主要是營造業按日上工勞工。

勞委會七月實施新的基本工資後,還是有按日上工計薪的雇主質疑到底日薪怎麼算?是否仍然直接將基本月薪除以卅,得出每日五百七十六元?

勞委會解釋,九十五元時薪計算時,已經考慮到應含例假日薪資的原則,因此應該以時薪九十五元乘以每日實際工時計給。至於每日工作超過八小時,依勞基法在第九、十小時的工資必須加發百分之卅三,第十一、十二小時必須加發百分之六十七。

20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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