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聯誼會與中華電信工會近日因僱傭關係產生多項勞資爭議,因按中華電信工會章程之規定,理事會會務人員之聘任及解聘等勞動條件事項係理事會之職權, 又處理臨時發生事項至少為常務理事會之職權,故本聯誼會基於上開規定,應以中華電信工會理事會協商解決爭議之談判對口單位,而非理事長、秘書長或任何一位 工會幹部,故本聯誼會針對張緒中理事長今日(2007/8/9)對吾等召開之會議,謹提出聲明如下:
此次本聯誼會之爭議係肇因工會管理高層濫用資方管理權,侵害會務人員之勞動權益並重挫吾等勞動尊嚴,故本聯誼會要求:
1.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之勞動條件應立即回復適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現行資方片面訂立並踐踏勞動人權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與考核要點」應立即廢除。
2.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與工會理事會於第一項之爭議達成共識前,張緒中理事長、莊炳棠秘書長等不得僭越理事會之職權,擅自對外代表工會發言。
3. 勞資雙方未達成協商共識前,資方不得杯葛勞方依原有合法勞動條件提供勞務,且資方不得續行變更勞動條件之違法行為(例如取消彈性上班制等)。
4. 資方張緒中理事長、莊炳棠秘書長與楊羚羚副秘書長不得在此爭議期間對任何一名會務人員進行個別約談,亦不得為分化本聯誼會之行為。
聯絡人:
中華電信工會研究處處長 邱羽凡律師
中華電信工會研究處副處長 王 蓉
中華電信工會組訓處處長 陳文育
200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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