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工讀生的三個訴求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2007.9.3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校內工讀,究竟何時才落實最低時薪95元?究竟是否能獲得法定勞動保障?七月一日調漲基本工資以來,掀起了對這問題的討論,教育部與勞委會也承諾將召開會議釐清問題。但是,過了兩個月,大專學生暑假也漸漸進入尾聲、準備返校,相關問題還是模糊不清,官方似乎又想虛應故事,繼續讓日漸增加的校內工讀生們,投入一份缺乏應有保障的工作中。保守估計,以台灣160間以上的大專院校量、共100萬名以上的大專學生,現職的校內工讀生至少超過1萬名,並且在「勞動彈性化」、「縮編正職、採用兼職」的趨勢下,人數持續增加,不論站在勞動保障或教育的立場,政府不是該積極重視這群人們嗎?豈可繼續使其成為曖昧不明的「二等勞工」?
    儘管教育部日前以台高(四)字第0960115873號函向公私立大專院校要求:「為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6年7月1日起調整勞工基本工資,落實工讀金制度照顧學生之目標,本部已請各大學校院檢視並修正校內工讀金給付標準為每小時95元起。」,然而,校內工讀的問題,仍然沒有獲得清楚的界定,工讀生究竟是否享有完整法定勞動保障(如最基本的校方是否應替其保勞健保),教育部與勞委會也一再以「要看有無合乎法律上的雇傭關係」此種抽象語言推託了事,始終不願積極保障校內工讀生,甚至任由諸多學校仍以時薪70-80元僱傭學生工作。許多學校甚至回應詢問的學生:「不能接受這樣的薪水,你就自己到學校外去找。」、「要調漲的話,我們就把工作時數給減少,反正也一樣」,完全尚失「校內工讀」是為了讓弱勢學生們能在相關良善的環境中、維持基本生活並順利完成學業的美意,校方的說詞,反而比雇主更像雇主。難道,真的要逼到學生公開抗議才願改善嗎?

站在捍衛各種青年勞動者權益的立場,以及基於近千名校內工讀生在網路上的連署支持
(參見【校內工讀生,時薪要95!全國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2007071120350500/index.php?serial=2007071120350500)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在此向官方與各大專院校提出三點聲明:

一、校內工讀本來即是僱傭關係,不分公私立,適用勞基法!

    究竟校內工讀是否是僱傭關係?民法第482條其實寫得很清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也就是說,只要雙方間的關係是一方要在一定時間內為另一方工作,以換取報酬,自然就是法律上的僱傭關係,當然也該適用勞基法的諸多保障。雖然是「學校」僱傭「學
生」,而且有些是公立學校、有些是私立,但其實只要工作上符合一般僱傭勞動「領錢、受監督支配得工作」的「勞動從屬性」,又無涉公務員、教職員等的特殊法令規範,就是私法行為上的僱傭關係。除非,所謂的校內工讀生們是領了一筆助學金,而未必會有工作義務,這樣就是一種如同被發放政府福利津貼的「給付行政」關係(特
別若是公立學校即是),就並非僱僱關係。(早期的部分研究生們即有這樣的特質,每個人每月可領一筆錢,但未必要被安排工作,沒有法律上的義務;當然,現在多已變質為不工作、不能領錢的僱傭關係。)

    所以,不工作、不能領錢的校內工讀生,這基本性質沒有改變,再怎麼特殊,還是法律上的僱傭關係,該適用勞基法,享基本工資、勞健保、勞退金、加班費、資遣費…等規範保障,怠無疑義。然而,勞委會日前引用過去民國八十六年的解釋令回答說:「公立學校校內工讀生,除非是技工、清潔員、司機此三類工作,否則都不適用勞基法保障。」根本是誤用解釋,所謂的過去解釋令的「技工、清潔員、司機」此三類工作是一種「例舉」,要涵攝的對象是「非教職員的校內勞工」,以和受教師法與公務員法保障的「教職員」區隔,讓其受勞基法保障。此種無正當理由、也不合法令目的的「限縮解釋」方法,豈不是要讓校內工讀生成為二等勞工,不需為其保勞健保、
提撥退休金,有意使學校大幅減低人事成本嗎?

二、工讀制度與獎助學金不可混為一談!

    如同前述,有些學校會說:「校內工讀生領的是助學金,和一般人員不同,所以當然不是僱傭關係,可不受勞基法或基本工資保障。」,這種說法明顯犯了法學推論上的錯誤。校內工讀生和學校是否是僱傭關係,不是依據給薪或預算上的「名義」,而是要依據其「實質契約關係」究竟為何而定。否則,所有僱主日後發薪水都稱此為「生活費」、「維生費用」,而非「工資」,難道這樣就可以躲避勞基法的規範嗎?所以,即使是用「助學金」的名義,只要雙方的相互關係如同一般的僱傭關係,就是法律上的僱傭勞動。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為獎助學金「正名」:既然是「獎助學金」,其本身的性質就是一種和負擔勞務無關的「津貼」或「補助」,沒有叫領取人得工作的權力。舉例來說,我們無法想像,領取老人津貼的人們,被要求要每月義務工作一定時數才行領取津貼。如果真是如此,這就是一種「工作」了,不是「津貼」。所以,校內工讀如果
有勞動義務,其經費來源本來就不可以是所謂的「獎助學金」,而該是一般的「人事預算」。教育部規定要從學雜費中提出百分之三的經費當「獎助學金」,是要其用來「直接補貼」給家境清寒的弱勢學生、或其他能維持學生生活所用,豈可任意挪移預算、並替學校產出大量的義務勞工?不論就法律關係或規範目的,都說不過去。

    更進一步談,目前日益增加的研究生,也不斷發生了「必須負擔勞務,但助學金日益短少」的現象。除了因為研究生數量擴張使然,我們認為,「研究生工讀」(如擔任教授助理工作)之經費,必須與獎助學金脫鉤,回歸學術助理費用或人事預算,才能擴大其薪資來源,而非同一個餅由更多人分食。

三、每人最高工作時數不得減少!爭取維生薪資!

    正因為校內工讀的經費本身與獎助學金必須切割才合法合理,所以當有學校反駁道:「因為獎助學金來自學雜費的百分之三,數額有限,如果要調高校內工讀的薪資,必須要調高學費、或得減少工作時數。」,顯現出其是何等無理。更何況說,目前諸多學校採取「勞動彈性化」、「縮編正職、採用兼職」的趨勢,根本是將正職員工的工
作交給工讀生做,以此大幅減少人事成本。倘若再僅以獎助學金作為校內工讀生的薪水,以調高將減少時數威脅其接受低薪的話,學校豈不是平白賺到廉價勞工,卻不用負擔任何義務責任嗎?是故,為了讓「調漲基本工資」能回饋到校內工讀生身上,我們不但要求學校必須履行勞基法上的諸多義務(包括依法替其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
金、給予加班費、給薪年假…等),同時,我們要求校方不得任意減少工讀生最高工作時數,來變相規避基本工資成本。

 我們的要求合理嗎?我們認為這必須回到校內工讀本身的「制度目的」來談。學校的確可能沒有資源和能力讓每一個學生都有工作機會,且給予其優渥的薪資。並且在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增加個人的工資,的確可能會排擠到其他人的工作機會。然而,校內工讀的目的若是在於提供「弱勢學生」一個相對優良的環境,一邊工作維持生活、一邊順利完成學業,那麼,給予其能有足夠維持正常生活的「維生薪資」(living wage\)、以及「維生工作機會」,就是一個相當值得討論的議題。儘管薪資還無法提高到足以保障「維生」,至少學校不得任意地以基本薪資調漲為由,減少其可工作時間(一位校內工讀朋友甚至以「學校惡意剝削」,來描述這種作為),讓調漲基本工資的果實可落實在其身上。何況多數學校透過縮減正職的浪潮,已大幅減少了人事預算,怎可還二度剝削校內工讀生、使其2個人做3個人的工作呢?

    總結來說,我們要求校內工讀生與學校的關係必須「正常化」,既然是必須工作才有薪資,就是法律上的僱傭關係。為了平衡勞資間不平等的地位,也該適用勞基法、獲得相關勞動法令之保障。不只是基本工資、還有加班費、勞健保、勞退金…等,都該適用。雖然通常來說,校內工讀的時間總是短暫,流動性相當高,但這往往也是許多人的第一份工作,如果學校基於教育者的心態,在校內就讓工讀生完全了解、也依法適用工作上的應有保障,其出了社會自然也會習慣地要求法定的加班費、勞健保、勞退金…等,讓法令保障真正能落實,改善整體台灣勞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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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妳)曾經在補習班打工過嗎?

在補習班打工時,薪水、獎金曾經被亂扣嗎?

每次薪水怎麼算都是補習班說了算;又不給看打卡紀錄嗎?

大部份補習班在招生時都承諾給工讀生介紹費
但真正拿得到的人又有多少呢?
很多人都說:
「補習班苛扣薪資、少給介紹費的事情早就已經不是新聞了」
「啊每一間補習班不都是這樣嗎?」
「知道辛辛苦苦打工賺的錢被補習班A走又有什麼用?有可能改變現狀嗎?」

真的不能嗎?

光在補習班林立的南陽街一帶,每年暑假招生期間,保守估計各大補習班就雇用了至少超過上千名的工讀生,許多同學,人生第一次打工就在補習班。但,許多補習班連工讀生最起碼的薪資都算得不清不楚,更不要說其他法律上重要的權益了。

你想知道,遇到這些問題,除了私下抱怨或自認倒楣外,有哪些簡單的方法可以幫助自己確保權益,法律上又有哪些權益是我們可以主張的嗎?那麼你絕對不能錯過這場座談會。

面對這些問題,九五聯盟針對補習班工讀權益所舉辦的第一場系列座談會,會中特別邀請到律師、聯盟成員以及補習班打工族共同出席,讓你一次就徹底了解屬於你我的工讀權益!我們也樂意和您一起爭取!

如同媒體報導一般,我們希望更多工讀生受惠: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日前指控台北陳立補習班苛扣工讀生薪水,後來再次協同律師及3名工讀生赴陳立協商;陳立在重新計算3名工讀生薪資後,最終各自補回300至3000元。工讀生爭權益,這一次有結果。(2007.8.20中國時報 陳至中報導)

活動免費;優先開放給曾在補習班打工過的工讀生,座位有限,報名請早!

活動時間:8月26日(星期日) 早上10:30 ~ 11:50

活動地點:Youth Hub 青年交流中心一樓(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1樓)
http://youthhub.net.tw/exchange/exchange_location.php

主辦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報名請將您的姓名、電話、Email,寄到payme95@yahoo.com.tw,或以電話連絡0982-121-823林先生。(不限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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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今年5月,輔大校方於學雜費調漲一事中,遭學生質疑因經費運用不當,造成赤字。最近輔大學生由校園新聞報「輔大新聞網」得知輔大將於下學期成立電機 工程系,可能需要龐大資源。輔大黑水溝社社長賴建寰表示,學生等到新聞報出才知情,輔大校方在7月4日起關閉統一超商,嚴重影響學生民生,他們質疑輔大在 尚未完整規劃前,匆匆與廠商解約,對學生造成不便。

根據輔大新聞網8月20日的報導,輔大校方將於下學期成立電機工程系,該系的設備、師資、空間都是一大開銷。輔大黑水溝社質疑校方幾個月前才剛剛喊窮,而今又大筆開銷,矛盾說不攻自破。賴建寰表示,輔大學生透過新聞才知道學校欲增系一事,簡直踐踏校園民主。

黑水溝社質疑7月4日起關閉的統一超商輔園門市,是校方自砍財源且不顧學生民生問題之不當作法。據瞭解,統一超商7-11輔園門市營業至今7年多, 每年至少支付校方70萬元租金,並以市價95折的價格回饋輔大師生。校方突然於7月初結束營業,連在門市內打工的學生都相當驚訝。此超商為校內師生生長期 購買生活商品之處,尤對是民生學院、女生宿舍宜真、宜美學苑等學生而言,門市中止營業帶來極大不便,今後學生晚間若需購買物品,必須經過黑暗路程至校外商 店購買。

對此輔大校方的回應之前為「校方對此地(統一超商)有其他用途,故決定不再續約」,至截稿為止,輔大公關室並未回應。

【台灣立報】9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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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輔仁大學黑水溝社
96.08.19
        根據輔大新聞網於720日與83日之報導,輔大決定不再與校內的7-11(輔園門市)續約;又聞輔大將於新學期成立電機工程系。本社針對此有數點意見:
 

1.      上學期,輔大以「赤字過多」為由欲調漲學雜費3%。但是,輔大今年卻終止每年約可提供學校70萬收入的7-11(輔園門市)之合約;另一方面,輔大即將新成立的電機工程系,該系之設備、師資、空間將是一大開銷。這不是一件詭異的現象嗎?去年剛剛喊窮,今年卻自砍財源,並且增加大量開銷

2.      輔大校方才於先前學雜費調漲一事中,遭本社質疑因經費運用不當,造成赤字。現今又成立可能需要龐大資源的電機工程系,不僅令人懷疑校方是否真有足夠的資源將電機工程系辦好?若有,上學期校方「經費不足」說法則不攻自破;若無,豈非誤人子弟? 

3.      7-11(輔園門市)為校內師生生長期的生活商品購買之處,尤其對是民生學院、女生宿舍宜真、宜美學苑等學生而言。且該間7-11更有以市價9.5折之價格回饋輔大師生,也因此7-11(輔園門市)的終止對校內師生極為不便。除此之外,今後夜晚若需購買物品,則必須走過頗黑的路程到校外商店購買,實有危險之虞。

4.      校方在暑假期間做此決定之前,未先徵詢過學生之意見,藐視全校學生參與校園事務之權利,戕害校園民主之精神。更有甚者,據輔大新聞網的報導:「校方對此地(7-11)有其他用途,故決定不再續約,目前尚未決定開學後的使用方式。」輔大在尚未有完整規劃之前,就匆匆不與續約,對學生造成不便,讓本社必須強烈質疑,輔仁大學的行政團隊是否良好之治校能力?

 
本社除嚴正抗議外,希望校方停止任何未經全校師生決定之重大事務,徹底尊重全校師生、落實校園民主,而本社亦將持續關切。
 
聯絡人:
輔大黑水溝社 邱崇偉 0919-140-213history315@hotmail.com
       賴建寰 0919-903-368historysmallking@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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