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校園民主化、聲援馬公高中學生民主運動!——
共同發稿單位: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輔大黑水溝社、政大研究生學會、東海人間工作坊、東海台灣文化研究社、政大種子社、台大大學新聞社、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師大人文學社、野草莓。
發稿日期: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八日
七月十五日,國立馬公高中學生因「學校以不顧學生意見之方式要求全校學生於運動服上繡學號」發佈新聞稿,稿中強調學校應落實民主程序、顧及學生權益,質疑學校的程序不正義, 並提出「校園民主化」方案。而後校方宣稱此行動違法,並以「擾亂校內秩序且情節重大」之罪名提出一大過懲罰,造成當事人家庭關係之破壞,教官甚至召集各班班長,禁止學生私下討論此「違法」行動。
嗣後教官於上課時間留置學生寫悔過書,學生求助教育部,其回信(部授教中字 第 0980911350號)竟默認學校對其之懲罰,並表示當事人應為其「激烈手段」向師長認錯道歉。一個合法的行動不應該被懲罰,我們嚴正譴責教育部及國立馬公高中此一完全無視法律保障「人民提出公共意 見形式自由之權利」。
我們認為,落實校園民主,讓校園公權力直接受學生檢視與挑戰,才能培養真正關心公共事務的公民。法治並非僅止遵守校規、民主也不只是多數決,學校應成為公共事務的學習領導者。教育應講究實踐,而非虛無飄渺的知識!
我們嚴正提出以下訴求:
1. 立即落實公私立中學校園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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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各公私立學校輔導學生組織學生權利團體,並由學生決定各級幹部之遴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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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標準修訂:強制要求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凡涉及學生利益之會議,必須具備五分之一以上的學生代表,於國民中小學,必須具備十分之一以上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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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罰合法之學生運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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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育目的解釋權無限上綱,教育部與學校在政策考量上須以學生權益為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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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檢討校規、獎懲辦法及其他民主發聲管道。
2. 立即處理國立馬公高中對學生權益侵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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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於上課時間留置學生寫悔過書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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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關說當事人家長引發學生家庭風暴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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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記過要脅當事人認錯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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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處罰學生合法主張權利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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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誣指合法爭權行動為違法,並要求學生不得私下討論該行動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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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馬公高級中學應為上開行為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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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應懲處上開行為之校方相關人員。
為了台灣的教育與諸多莘莘學子,我們將在八月十日上午九點四十分於教育部前集合,並且提出以上訴求,真誠地希望關心教育的朋友前來聲援,也懇請媒體朋友惠賜採訪。
新聞聯絡人:
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 劉仲書 0933-103-415
輔大黑水溝社 江奕翰 0912-564-129

I.「學校」與學生間的法律關係應為何 ? 2.學校的什麼和什麼和什麼和----和學生- 方得以構成為教育 ? 3.民主是什麼? 4.什麼是人民? 誰是人民? 誰應不是人民 ? 5.什麼是主權? 6.什麼是「人民為教育權的主體」? 7.什麼是「人民為主權的主體」? 8.如何得以使得人民主權於教育領域實踐 ? 9.學生的運動服班服制服書包書籍簿本鞋子襪子早餐午餐由政府公費提供-- 如何 ?!
大家好: 我是馬公高中的學務主任,我在這裡看到了許多人的訴求,也慶幸多人願意去關注公共議題,但是在發動抗爭訴求前,是否每一個人都清楚的了解到這件事情的前因後果,否則你所支持的,會不會是一項被扭曲或利用的活動. 首先: 1.本次活動的立基點是訴求本校學生不應爲他的行為遭受懲處,但本校在學生不當行為發生時先向學生分析他所觸犯的校規層級,但仍透過導師.輔導室.學務主任輔導,最後在8/6(四)校長當面與學生溝通輔導,決定採用"一年內不限時間.地點實施30小時的志工服務"方式,學生也當面同意,故並無記過等行政處分. 2.學校絕對尊重學生之言論權,但學生在事先完全未和校方溝通或反映意見之情況下,進行聯署要求抵制學校作為,並引用不適當的法律見解及對學校做出詆毀.如果每一位同學都用這種方式去表達意見,適合嗎?不了解前因後果的人接觸了這些訊息,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嗎?這是真正的校園民主與法治的真諦嗎??? 3.本人尊重相關大學學生社團爭取校園民主的訴求,但請三思以本校個案做為標的的方式是否適合?各位所傳達出去的價值觀,是不是事情的真相???
主任您好: 我是非常關心這件事情,以及中學教育的人。看完主任這篇簡短回應之後,還有一些問題仍有困惑,還煩請請主任再賜教一二。 主任聲稱絕對尊重學生言論自由。但是,為什麼當學生提出和學校政策不同意見的時候,就必須遭受懲處?儘管,主任是說,該名學生「透過導師.輔導室.學務主任輔導」,並絕無行政處分。問題是,學校還是將該名學生當作是一個有問題的學生,將這種和學校持不同意見的行為,當作不當行為,因此才需要對學生輔導,不是嗎?如此看來,我覺得,貴校的如此作為,比起直接記學生過,還來得丟人。不僅不具備尊重不同意見的雅量與民主風範,尚且將學生問題化,企圖「輔導他」,請問,一個人對某件事情提出不同意見,需要輔導什麼?如果這意見是對的,被批評者就應該接受。搞什麼輔導,簡直是有損師格,才是最需要被輔導的,我建議相關老師應該回去師培中心,重新學習。相反地,如果學生的意見不盡然正確,只是要非惡意攻擊,並且有一定的立論基礎,那麼就應該視作為一種「意見」,而不是直接火燥燥地說這是在詆毀學校。
阿主任咧 我們講了那麼多,主任的回覆咧? 難道是自知理虧,不敢講話了?
這字體的顏色讓我看了好痛苦囧 格主麻煩換個顏色???
字體顏色已更換。 感謝各位朋友的關心,也謝謝馬公高中學務主任對我們的回應。 我們給馬公高中學務主任的公開回應已經發佈於烏鴉邦、黑水溝及苦勞網等三處,歡迎各位指教。 輔大黑水溝社社長 江奕翰
「但是在發動抗爭訴求前,是否每一個人都清楚的了解到這件事情的前因後果,否則你所支持的,『會不會』是一項被扭曲或利用的活動.」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你要提出論點還在那邊用「會不會」打模糊幹嘛?簡直是不負責任陰謀論論證法! 「如果每一位同學都用這種方式去表達意見,適合嗎?」 訴諸後果argumentum ad consequentiam、訴諸無知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 「不了解前因後果的人接觸了這些訊息,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嗎?」 多重問題plurium interrogationum、訴諸無知、訴諸後果 「這是真正的校園民主與法治的真諦嗎???」 多重問題、訴諸無知 「但請三思以本校個案做為標的的方式是否適合?各位所傳達出去的價值觀,是不是事情的真相???」 多重問題、循環論證petitio principii
來留言還可以學習哲學與法律,光就這點來說,我想馬高的學務主任就算是滿載而歸了。 很謝謝前面政大研究生學會的建寰和台灣大學的Yel D'ohan同學前來留言。 輔大黑水溝社社長 江奕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