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天發布解釋令,採計日薪制的行業,每日薪資不得少於最低時薪九十五元乘以實際工作時數,如果工作八小時,基本日薪為七百六十元。 勞委會指出,七月起,最低月薪調高為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最低時薪九十五元,不過並未公布最低日薪。勞委會官員說明,公布基本日薪計算方式解釋令, 是因民國五十七年公布基本工資包括最低月薪與日薪,八十一年起增加時薪規定,當時對日薪與時薪的規定,都是以月薪直接除卅天,再以日薪除八小時。不過勞委 會七月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時,只包括月薪與時薪,並未規定日薪。 勞委會解釋,因為近年來工作型態轉變甚大,大部分打工的薪資都已轉為時薪制,目前適用日薪制的主要是營造業按日上工勞工。 勞委會七月實施新的基本工資後,還是有按日上工計薪的雇主質疑到底日薪怎麼算?是否仍然直接將基本月薪除以卅,得出每日五百七十六元?
- 8月 09 週四 200712:59
工作8小時 基本日薪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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