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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max | 6 September,2007 23:37

校內工讀生的三個訴求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2007.9.3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校內工讀,究竟何時才落實最低時薪95元?究竟是否能獲得法定勞動保障?七月一日調漲基本工資以來,掀起了對這問題的討論,教育部與勞委會也承諾將召開會議釐清問題。但是,過了兩個月,大專學生暑假也漸漸進入尾聲、準備返校,相關問題還是模糊不清,官方似乎又想虛應故事,繼續讓日漸增加的校內工讀生們,投入一份缺乏應有保障的工作中。保守估計,以台灣160間以上的大專院校量、共100萬名以上的大專學生,現職的校內工讀生至少超過1萬名,並且在「勞動彈性化」、「縮編正職、採用兼職」的趨勢下,人數持續增加,不論站在勞動保障或教育的立場,政府不是該積極重視這群人們嗎?豈可繼續使其成為曖昧不明的「二等勞工」?
    儘管教育部日前以台高(四)字第0960115873號函向公私立大專院校要求:「為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6年7月1日起調整勞工基本工資,落實工讀金制度照顧學生之目標,本部已請各大學校院檢視並修正校內工讀金給付標準為每小時95元起。」,然而,校內工讀的問題,仍然沒有獲得清楚的界定,工讀生究竟是否享有完整法定勞動保障(如最基本的校方是否應替其保勞健保),教育部與勞委會也一再以「要看有無合乎法律上的雇傭關係」此種抽象語言推託了事,始終不願積極保障校內工讀生,甚至任由諸多學校仍以時薪70-80元僱傭學生工作。許多學校甚至回應詢問的學生:「不能接受這樣的薪水,你就自己到學校外去找。」、「要調漲的話,我們就把工作時數給減少,反正也一樣」,完全尚失「校內工讀」是為了讓弱勢學生們能在相關良善的環境中、維持基本生活並順利完成學業的美意,校方的說詞,反而比雇主更像雇主。難道,真的要逼到學生公開抗議才願改善嗎?

站在捍衛各種青年勞動者權益的立場,以及基於近千名校內工讀生在網路上的連署支持
(參見【校內工讀生,時薪要95!全國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2007071120350500/index.php?serial=2007071120350500)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在此向官方與各大專院校提出三點聲明:

一、校內工讀本來即是僱傭關係,不分公私立,適用勞基法!

    究竟校內工讀是否是僱傭關係?民法第482條其實寫得很清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也就是說,只要雙方間的關係是一方要在一定時間內為另一方工作,以換取報酬,自然就是法律上的僱傭關係,當然也該適用勞基法的諸多保障。雖然是「學校」僱傭「學
生」,而且有些是公立學校、有些是私立,但其實只要工作上符合一般僱傭勞動「領錢、受監督支配得工作」的「勞動從屬性」,又無涉公務員、教職員等的特殊法令規範,就是私法行為上的僱傭關係。除非,所謂的校內工讀生們是領了一筆助學金,而未必會有工作義務,這樣就是一種如同被發放政府福利津貼的「給付行政」關係(特
別若是公立學校即是),就並非僱僱關係。(早期的部分研究生們即有這樣的特質,每個人每月可領一筆錢,但未必要被安排工作,沒有法律上的義務;當然,現在多已變質為不工作、不能領錢的僱傭關係。)

    所以,不工作、不能領錢的校內工讀生,這基本性質沒有改變,再怎麼特殊,還是法律上的僱傭關係,該適用勞基法,享基本工資、勞健保、勞退金、加班費、資遣費…等規範保障,怠無疑義。然而,勞委會日前引用過去民國八十六年的解釋令回答說:「公立學校校內工讀生,除非是技工、清潔員、司機此三類工作,否則都不適用勞基法保障。」根本是誤用解釋,所謂的過去解釋令的「技工、清潔員、司機」此三類工作是一種「例舉」,要涵攝的對象是「非教職員的校內勞工」,以和受教師法與公務員法保障的「教職員」區隔,讓其受勞基法保障。此種無正當理由、也不合法令目的的「限縮解釋」方法,豈不是要讓校內工讀生成為二等勞工,不需為其保勞健保、
提撥退休金,有意使學校大幅減低人事成本嗎?

二、工讀制度與獎助學金不可混為一談!

    如同前述,有些學校會說:「校內工讀生領的是助學金,和一般人員不同,所以當然不是僱傭關係,可不受勞基法或基本工資保障。」,這種說法明顯犯了法學推論上的錯誤。校內工讀生和學校是否是僱傭關係,不是依據給薪或預算上的「名義」,而是要依據其「實質契約關係」究竟為何而定。否則,所有僱主日後發薪水都稱此為「生活費」、「維生費用」,而非「工資」,難道這樣就可以躲避勞基法的規範嗎?所以,即使是用「助學金」的名義,只要雙方的相互關係如同一般的僱傭關係,就是法律上的僱傭勞動。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為獎助學金「正名」:既然是「獎助學金」,其本身的性質就是一種和負擔勞務無關的「津貼」或「補助」,沒有叫領取人得工作的權力。舉例來說,我們無法想像,領取老人津貼的人們,被要求要每月義務工作一定時數才行領取津貼。如果真是如此,這就是一種「工作」了,不是「津貼」。所以,校內工讀如果
有勞動義務,其經費來源本來就不可以是所謂的「獎助學金」,而該是一般的「人事預算」。教育部規定要從學雜費中提出百分之三的經費當「獎助學金」,是要其用來「直接補貼」給家境清寒的弱勢學生、或其他能維持學生生活所用,豈可任意挪移預算、並替學校產出大量的義務勞工?不論就法律關係或規範目的,都說不過去。

    更進一步談,目前日益增加的研究生,也不斷發生了「必須負擔勞務,但助學金日益短少」的現象。除了因為研究生數量擴張使然,我們認為,「研究生工讀」(如擔任教授助理工作)之經費,必須與獎助學金脫鉤,回歸學術助理費用或人事預算,才能擴大其薪資來源,而非同一個餅由更多人分食。

三、每人最高工作時數不得減少!爭取維生薪資!

    正因為校內工讀的經費本身與獎助學金必須切割才合法合理,所以當有學校反駁道:「因為獎助學金來自學雜費的百分之三,數額有限,如果要調高校內工讀的薪資,必須要調高學費、或得減少工作時數。」,顯現出其是何等無理。更何況說,目前諸多學校採取「勞動彈性化」、「縮編正職、採用兼職」的趨勢,根本是將正職員工的工
作交給工讀生做,以此大幅減少人事成本。倘若再僅以獎助學金作為校內工讀生的薪水,以調高將減少時數威脅其接受低薪的話,學校豈不是平白賺到廉價勞工,卻不用負擔任何義務責任嗎?是故,為了讓「調漲基本工資」能回饋到校內工讀生身上,我們不但要求學校必須履行勞基法上的諸多義務(包括依法替其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
金、給予加班費、給薪年假…等),同時,我們要求校方不得任意減少工讀生最高工作時數,來變相規避基本工資成本。

 我們的要求合理嗎?我們認為這必須回到校內工讀本身的「制度目的」來談。學校的確可能沒有資源和能力讓每一個學生都有工作機會,且給予其優渥的薪資。並且在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增加個人的工資,的確可能會排擠到其他人的工作機會。然而,校內工讀的目的若是在於提供「弱勢學生」一個相對優良的環境,一邊工作維持生活、一邊順利完成學業,那麼,給予其能有足夠維持正常生活的「維生薪資」(living wage\)、以及「維生工作機會」,就是一個相當值得討論的議題。儘管薪資還無法提高到足以保障「維生」,至少學校不得任意地以基本薪資調漲為由,減少其可工作時間(一位校內工讀朋友甚至以「學校惡意剝削」,來描述這種作為),讓調漲基本工資的果實可落實在其身上。何況多數學校透過縮減正職的浪潮,已大幅減少了人事預算,怎可還二度剝削校內工讀生、使其2個人做3個人的工作呢?

    總結來說,我們要求校內工讀生與學校的關係必須「正常化」,既然是必須工作才有薪資,就是法律上的僱傭關係。為了平衡勞資間不平等的地位,也該適用勞基法、獲得相關勞動法令之保障。不只是基本工資、還有加班費、勞健保、勞退金…等,都該適用。雖然通常來說,校內工讀的時間總是短暫,流動性相當高,但這往往也是許多人的第一份工作,如果學校基於教育者的心態,在校內就讓工讀生完全了解、也依法適用工作上的應有保障,其出了社會自然也會習慣地要求法定的加班費、勞健保、勞退金…等,讓法令保障真正能落實,改善整體台灣勞工的生活。


saimax | 22 August,2007 15:49

你(妳)曾經在補習班打工過嗎?

在補習班打工時,薪水、獎金曾經被亂扣嗎?

每次薪水怎麼算都是補習班說了算;又不給看打卡紀錄嗎?

大部份補習班在招生時都承諾給工讀生介紹費
但真正拿得到的人又有多少呢?
很多人都說:
「補習班苛扣薪資、少給介紹費的事情早就已經不是新聞了」
「啊每一間補習班不都是這樣嗎?」
「知道辛辛苦苦打工賺的錢被補習班A走又有什麼用?有可能改變現狀嗎?」

真的不能嗎?

光在補習班林立的南陽街一帶,每年暑假招生期間,保守估計各大補習班就雇用了至少超過上千名的工讀生,許多同學,人生第一次打工就在補習班。但,許多補習班連工讀生最起碼的薪資都算得不清不楚,更不要說其他法律上重要的權益了。

你想知道,遇到這些問題,除了私下抱怨或自認倒楣外,有哪些簡單的方法可以幫助自己確保權益,法律上又有哪些權益是我們可以主張的嗎?那麼你絕對不能錯過這場座談會。

面對這些問題,九五聯盟針對補習班工讀權益所舉辦的第一場系列座談會,會中特別邀請到律師、聯盟成員以及補習班打工族共同出席,讓你一次就徹底了解屬於你我的工讀權益!我們也樂意和您一起爭取!

如同媒體報導一般,我們希望更多工讀生受惠: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日前指控台北陳立補習班苛扣工讀生薪水,後來再次協同律師及3名工讀生赴陳立協商;陳立在重新計算3名工讀生薪資後,最終各自補回300至3000元。工讀生爭權益,這一次有結果。(2007.8.20中國時報 陳至中報導)

活動免費;優先開放給曾在補習班打工過的工讀生,座位有限,報名請早!

活動時間:8月26日(星期日) 早上10:30 ~ 11:50

活動地點:Youth Hub 青年交流中心一樓(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1樓)
http://youthhub.net.tw/exchange/exchange_location.php

主辦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報名請將您的姓名、電話、Email,寄到payme95@yahoo.com.tw,或以電話連絡0982-121-823林先生。(不限資格)


saimax | 16 August,2007 23:22

(本連署聲明歡迎轉寄、轉載)
發起團體:媒體改造學社、AMG另類媒體發電機。

針對「英屬維京群島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子創新公司」 ) 將「台客」二字註冊為商標一事,我們對此表達強烈抗議,同時反對任何個人或團體將「台客」的詮釋權或文化意象壟斷。對於此事件,我們的聲明如下:

1. 「台客」二字並非特定個人或團體所獨創,其使用權當然也不能被特定個人或團體所獨佔。「台客」二字在台灣社會經過多次語義翻轉與文化詮釋的過程後,其意義 仍無法定於一尊,關於台客的多元意象、音樂型態、生活風格,都是庶民共構的結果。同樣的,任何的文化創意都是建立於前人累積的成果上,文化創意的壟斷,將 阻礙文化的創新與再生產。

2. 我們並非全然反對將「台客」二字使用於商業活動或其他商品,然而將指涉一種音樂類型與生活風格的詞彙註冊為商標,壟斷他人與此相關的創意表現與文化詮釋, 前所未見。我們所反對的,是無視於庶民的創造力,厚顏宣稱「台客」一詞的正面意義為特定活動所獨力建構的傲慢姿態。

3. 造成此次風波的結構性因素,為智慧財產局對於文化現象的無知,以及在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上過於落伍。早在「台客搖滾嘉年華」演唱會之前,一篇名 為「台客論」的網路文章已流傳多年 ( 此為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關鍵之一) ;此外,多本學術論文、期刊論述也都對台客文化有所著墨,且於標題中早已使用「台客」二字,顯見台客風潮是一種文化過程,並不僅是「中子創新公司」的活動 成效所致。對於「中子創新公司」的申請,智慧財產局原本應善盡查核工作,扮演好把關的角色,卻片面接受「中子創新公司」所提出的資料,以「所有社會風潮皆 指向該公司」為由通過商標申請,對此我們表達強烈不滿。

4. 在此呼籲「中子創新公司」,公開宣布放棄「台客」二字的商標權,將文化詮釋的自由還於大眾,也為文化相關著作權的案例建立一個良好示範。否則此例一開,任何文化詞彙的使用皆有可能被有心人士所壟斷。

5. 智慧財產局應立即檢討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正視文化創意與流行詞彙的公共性。對於可能發生疑義的申請案,應蒐集完整資訊,並邀集相關專業人士成立諮詢小組,謹慎面對案件的審理,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的事件。

連署網站:http://www.bigsound.org/tkrock/


blackditch | 19 January,2007 0:24

「集會遊行法」不但無法有效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集會遊行權利,加諸許多的限制更是壓制了人民表達自我、參與公民政治的基本權利。這一部戒嚴時期威權主義遺留下的惡法早該徹底翻修。目前諸多集會遊行均遭警方任意舉牌,移送、起訴、判刑,造成人民團體請願遊行時的心理壓力與警戒,嚴重剝奪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由民間團體提出的修法版本「集會遊行保障法」,基於回歸集會遊行法應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之本意,希望人民享有集會遊行自由,集會遊行之言論內容與集會遊行之時間、地點、方式不受主管機關任意管制。目前已送至立院,據悉在一讀後卻遭到民進黨團複議阻擋,讓民間版「集會遊行保障法」的推動原地踏步。

台灣人權促進會、中華電信工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諮詢熱線、綠黨等團體共同發起,於2007年1月19日舉行「人權一一九,集遊要自由!」記者會,記者會中將演出「人權ㄛㄧㄛㄧ」行動劇,以行動挑戰箝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惡法,督促立院儘速進行「集遊法」修法,呼籲立院諸公,認真面對人民的基本需求。敬請各大媒體記者蒞臨採訪,亦歡迎支持本聯盟修法立場的立委到場聲援。


一、時間:2007年1月19日(週五)上午10:00

二、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台北市濟南路一段台大校友會館斜對面)

三、主辦單位: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四、出席者:

立法委員     賴幸媛委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  吳佳臻秘書長
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明賢副執行長
中華電信工會   陳柏謙副秘書長
性別人權協會   王蘋秘書長
同志諮詢熱線   巫緒樑文宣部主任
台灣綠黨     溫炳原秘書長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陳書涵
政大社會所    林柏儀(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個案)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電信工會、台灣法學會、性別人權協會、教育公共化連線、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希望職工中心、同志諮詢熱線、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綠黨、環保聯盟、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反假分級聯盟、同志參政聯盟、中學生學生權益促進會......


blackditch | 1 October,2006 23:47

韓國「全國公共服務勞工工會」(KGEU全公勞)http://inter.kgeu.org/
遭國家暴力、警察機關鎮壓,一百多個獨立工會被強迫關閉,急需國際串連聲援!

http://61.222.52.195/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ACT-print.asp?ID=119283

韓國全國公共服務勞工工會、工人民主協會 2006/09/30

【背景說明】

韓國「全國公共服務勞工工會」(KGEU全公勞),五年前以「掃清公職社會腐敗」的目標而成立,相對於合法成立的公務員工會「公勞總」有7萬多名會員,全公勞則擁有14萬多人的會員。

由於南韓政府不承認公務員有團結、爭議權(如罷工等權力),甚至在去年國會通過【公務員工會法】,限制六級以下的團體決策權、協商權的範圍,並否定團體爭議權,這是主張勞動三權(團結、協商、爭議權)是基本工會權利的全公勞所無法接受的。因此政府認定全公勞是「非法的」。即使公務員理應有行使政治活動的基本權利,對全公勞介入地方選舉,公開支持「民主勞動黨」,主張廢止每年北韓的軍事演習等主張,南韓政府確認定其行動為非法。

從9月22日凌晨開始政府派出鎮暴警察,強制關閉南韓各地140間的「全公勞」工會辦公室,逮捕多名工會成員以及「Altogether」與「民主勞動黨」等聲援組織的成員。事實上,這次政府積極鎮壓公務員工會的行動,目的在於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的新自由主義政策,例如改變工資結構及公務員退休金等等,這是「全公勞」過去所堅決反對的。另一方面,全公勞一貫站在進步陣營,反對當權者,而威脅到政府的特權,因此「全公勞」一直是政府亟欲除之而後快的眼中釘,雖然工會辦公室在這次鎮壓中被警察砸毀、強迫關閉,但不等於工會的垮台,且在這過程當中有工會的新支部出現。最近「全公勞」對政府提出告訴,並且將在10月發動抗爭。

我們可以看到最堅決挑戰政府特權,反對新自由主義政策對工人大眾傷害的工人組織,赤裸裸地遭到政府最惡劣的暴力壓制,這並非只在南韓,我們應當對這惡劣的暴行提出最嚴正的抗議,聲援南韓的工人兄弟姊妹們!

Solidarity needed!

The crack down on the KGEU still continues today!

Your solidarity is needed!

團結是必要的!

對 全公勞 KGEU的攻擊行動今天仍然持續!

你的團結是必要的!

(翻譯:王英倩)

今天(9.29)是對全公勞當地辦公室攻擊行動的第四天,全國111個辦公室被強迫關閉,從上週五開始每個工作天,工會辦公室持續受到暴力攻擊,不少工會成員遭到逮捕,從清晨到午夜,鎮暴警察和特別雇用的暴徒入侵工會辦公室。

許多全公勞的辦公室被暴力闖入並被迫關閉,鎮暴警察和暴徒用滅火器、鐵鎚、電鑽等作為武器破窗而入,甚至在牆壁上開出一個洞當作攻進辦公室的入口。全公勞的成員被強行拖出辦公室並遭到逮捕,則以鐵板或拒馬將工會辦公室封鎖。

全公勞的成員正在全國各地,奮力對抗當地政府和鎮暴警察施加的殘忍又野蠻的突擊,這是一場民主獨立的工會和威權政府的戰爭,也是一場相信所有工人有組織自由和工會應由政府主導意識之間的戰爭。

我們現在急需你的相挺!

請將你的相挺訊息寄給全公勞!

在這關鍵時刻,它會對我們的成員發揮強大的鼓舞力量。

它會讓我們的成員知道我們並不孤單,

請將你的抗議信寄給南韓政府!

讓他們知道世界正在看,如此殘暴的鎮壓是不被允許的!

(相關地址和聯絡點會附在信件末尾.)

今天的目標是全公勞在京畿道的分部

早上六點,鎮暴警察就在位於京畿道富川市的工會辦公室展開部署,執行單位和鎮暴警察用焊接工具和鐵槌試圖闖進辦公室.。七點時大門被拆掉,25位工會成員堅守在辦公室裡抵抗,甚至用鐵鍊將自己鎖在裡面,但七點四十五分鎮暴警察還是佔領的辦公室,成員們也被拖出。

全公勞在果川市的分部在十點廿分遭到攻擊,鎮暴警察用鐵鎚在牆上挖洞,大舉入侵辦公室。十一點卅分,裡面的工會成員受到嚴重毆打並逮捕,18位全公勞成員和其他團結組織的夥伴受到逮捕並帶回警局,其中有四位夥伴因受重傷住院.!

在水原市,鎮暴警察在九點卅分闖進辦公室,大門和整片牆遭到破壞,工會成員被鎮暴警察拖出,有一名女性成員被直接摔出!

多達七處的全公勞京畿道分部被強迫關閉!

烏山市分部在十一點卅分關閉,華城市分部在下午三點四十分,安養市和高陽市分部在下午六點四十分,抱川市分部在下午七點,平澤市分部在七點十分,利川市分部也在今天被迫關閉,安山市分部則被警告將在明天關閉。

晉州市分部是唯一曾擊退攻擊的工會分部,現在也再度面臨強迫關閉!

鎮暴警察在今天下午五點卅分開始部署,六點時市政府警告明天早上七點將會核准執行單位強迫關閉工會辦公室。鎮暴警察已經在七樓辦公室的所在地部署,走道滿是鎮暴警察,他們阻止工會成員在辦公室走動,成員們實質上已受到拘禁。如果有成員要離開上廁所,便無法再返回辦公室。

上百名成員和其他組織的夥伴被封鎖在大廳,目前場內場外正在舉行抗議集會。他們將會徹夜靜坐。

全公勞KGEU的聯絡方式

7th F1. Daeyoung Bldg. 139 Youngdeungpo-2-ga. Youngdeungpo-gu

Seoul 150-982, Korea

Tel : +82-2-2631-1949 / Fax : +82-2-2631-1949

Email : kgeu@kgeu.org

南韓政府單位的聯絡方式

Mr. Roh Moo-Hyun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1 Sejong-no, Jongno-gu

Seoul 110-820, Republic of Korea

Tel: +822 770-0018; Fax: + 82 2 770-03 47 or 770-0001 / + 82 2
770-25 79. E-mail: president@cwd.go.kr president@president.go.kr
webmaster@president.go.kr webmaster@korea.net

Ms. Han Myeong-sook

Prime Minister

77-6 Sejongno, Jongno-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Fax: + 82-2-720-35 71

Email: m_opm@opm.go.kr

Mr. Ban Ki-moon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91-5 Doryeom-dong, Jongno-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Fax : 82-2-2100-7913

Mr. Kim Sung-ho

Minister of Justice

1 Jungang-dong, Gwacheon Government Complex

Gyeonggi Prov., Republic of Korea

Fax: + 82-2-504-5724 / +82-2-503-3337 / +82-2-503-3532

Mr. Lee Sang-soo

Minister of Labour

2 Jungang-dong, Gwacheon

Gyeonggi Prov. Republic of Korea

Fax : + 82-2-3679-6581

Mr. Lee Yong-sup

Minister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and Home Affairs

77-6 Sejongno, Jongno-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Fax : + 82-2-3703-5531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of Korea

16 Euljiro 1-ga, Jung-gu

Seoul 100-842, Republic of Korea

Fax: +82 2 2 125 98 11 / 96 66

E-mail: nhrc@humanrights.g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