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秋天涼意的到來,開學也已經一個月了,在參加黑水溝社幾次的社課以來,有沒有漸漸的有對於議題的敏感度和感覺呢?
我們把991的社課表完整的列出來,這些精彩的社課內容都非常期待你/妳的參與和關注!!!
9/17(五) 迎新茶會/期初社大
9/23(四) 公平貿易
9/30(四) 都市空間商品化
10/7(四) 校園空間---景觀
10/14(四) 國際時勢分析
10/21(四) 性別議題
10/28(四) 無良企業
11/18(四) 農村再生Part 1
11/25(四) 農村再生Part 2
12/2(四) 死刑/台灣司法人權與保障
12/9(四) T婆工廠
12/16(四) 貢寮你好嗎?(記錄片)
此外,黑水溝社辦煥然一新啦!!!
大夥兒利用周三導師時間把社辦給大掃除,
現在黑水溝社已有全新的社辦,
無論是妳/你對於議題有什麼想法,
都歡迎進來坐坐聊聊!!!我們社辦在焯炤館314室,
也是社課上的地方。
但也請大家共同維持這社辦的整潔與舒適喔~~
↓[大掃除] 給黑水溝社辦一個全新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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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集體自救之道 --正正當當拒繳早就非法徵歛的健保費 !! 台灣醫療院所醫產官學健保局衛生署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司法院監察院總統府 仍正密切聯手合謀 一手假搖擺所謂正名制憲建國直航who聯合國神聖煙火 一手以一貫矇騙欺詐恐嚇為手段 努力持續推動 禍台殃民且早已非法的全民健保以逞其非法永續狂徵暴斂貪瀆詐財 在那幫人眼裡台灣人民不過是死老百姓罷了 在那幫人眼裡台灣人民不過是活死人罷了 ”二代健保讓病患陷險境”見20060509蘋果日報A14-謝炎堯 所有臺灣死老百姓 被中華民國政府矇騙強制挾持 中華民國政府又與邪惡非法的全民健保內鬼外賊魚幫水水幫魚豺狼虎豹蛇鼠一窩聯手鯨吞蠶食榨取劫奪臺灣死老百姓坐地分贓 依據全民健保法第89條 全民健保法早在民國86年就失效了 超級大條就是從民國86年到現在且仍持續龐大數兆非法全民健保贓款 我們一致要求司法檢調機關秉持司法獨立公正 主動積極全面徹底追查偵辦全台灣醫療院所假全民健保貪瀆詐財醫產官共犯集團大弊案!! 不論層級及其政黨背景全面徹底偵辦到底 全部繩之以法!! 該抓起來就抓起來!! 該關起來就關起來!! 該吐出來就吐出來!! 全數以貪污瀆職罪論處!! 並令其依原專長處勞役!! 正直清廉司法檢調單位人員加油!! 正直清廉司法檢調單位人員加油!! 台灣人民集體自救之道--正正當當拒繳早就非法徵歛的健保費!! 台灣人民集體自救之道--唾棄非人且早已非法的全民健保!! 台灣人民集體自救之道--要公醫制度!! < 公醫制度 >架構下 台灣衛生保健醫療體系 三要件 1.廣設公立醫療院所 2.公費養成醫護人員 3.免費(公費)醫療照護 .......................................................................................... ( 列印複製傳閱轉貼發揮大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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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還沒有實施國民義務教育!! .......台灣還沒有實施國民義務教育!! 喊了幾十年了, 我們「大有為的政府」說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後如何如何; 還有人說,我們要開始研議向上或向下延長國民義務教育, 好像自民國五十七年起我們就已經實施了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似的。 但,若問:「我們中華民國真的實施義務教育了嗎?」 但,若問:「我們台灣真的實施義務教育了嗎?」 答案讓你嚇一跳:沒有。 義務教育是強迫入學加免收學費。 從人民權利保障的觀點看,義務教育的精髓在於免收學費,不徵收學費為義務教育的必要條件。向來我們所自稱的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只有強迫入學加學生免試入學。 但我們從來沒有免收學費過,我們哪有實施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制度始於十九世紀後半,當時是以國家的立場來看教育,強迫國民必須接受教育。接受教育成為國民公法上的義務,與服兵役、納稅合而成為國民的三大義務。故當時強調的是「強迫入學」。 二十世紀以後,觀念改變,從國民權利的觀點來看教育,接受教育為國民的權利。國民有權向國家(政府)要求給予基礎的教育,國家必須履行此一屬於政府的義務。因此這時強調的是「免徵收學費」。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所謂的「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其內容是什麼?受教育的機會平等及義務教育的無償性就是「受國民教育之權利」的核心內容。所以說,憲法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就已經包括了國民有受免費基礎教育的意義在內。 從一九一九年德國威瑪憲法第一四五條規定國民義務教育免費起,許多國家都在其憲法或法律中明定義務教育免費。在憲法中規定者,例如一九四六年日本憲法第二十六條、一九四七年義大利憲法第三十四條、一九八七年大韓民國憲法第三十一條、一九九三年俄羅斯憲法第四十三條等。 在國際人權憲章的規定方面: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規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三條規定:「…二、本公約締約各國認為,為了充分實現這一權利(受教育的權利)起見,(甲)初等教育應屬義務性質並一律免費。(乙)…」 可見義務教育免徵收學費是全世界共通的觀念和做法, 我們一時還真找不到有哪個國家或地區,基礎教育是收費的。 在對岸,前幾天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修訂通過,同年九月一日實施)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就連「萬惡的共匪」都要認真的執行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了, 我們的「大有為的政府」不知是否還要繼續硬拗下去, 說我們實施國民義務教育已經幾十年了? ................................................................................ 轉貼自: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教育論壇 原撰文者: 日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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