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自主作選擇、女人大腦要尊重

向孕婦致敬

【學生團體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聯合聲明書】

2006年11月1日

她只不過是一個二十出頭的女學生…
「妳做錯了,回去想想再來!」

當她決定終止懷孕,走向醫院尋求醫生的協助,卻聽到:「三天後想想再來!」一種被否定的感受,一抹強加的罪惡感湧上心頭,彷彿她的決定本來就是個不可取的答案,所以她必須「再想想」!走出醫院門口,她到底何去何從?

「她還沒有完整認識生命,如何負擔起另一個生命?」

「要把孩子留下來嗎?」她真的想了很久、很久。她還有許多課業要作,還沒有經濟能力,才20出頭,那孩子的未來在哪裡?三天又能代表什麼?生下來的小孩子怎麼辦?她真的不想生下一個沒有人愛、沒有地方容許的孩子。

「誰說的算?」

醫生說:「回去想一想」,想著把小孩留下來,但政府有意見,宗教團體有意見,爸爸媽媽有意見,連不相干的人都有意見。為什麼她想了這麼久,都沒有人願意聽她的聲音、尊重她的決定?難道她仔細考慮過的意見不算數?難道她只能獨自背負著罪名而受到質疑?有誰能代替她而活?

如果她決定要把肚子裡的小孩生下來,也要強制思考三天嗎???

前言

行政院院會於十月十八日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增訂「女性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天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也就是說,當女性發覺自己懷孕、權衡思考,甚至與家人、伴侶討論決定之後,到了醫療院所還必須接受陌生人的強制諮詢,再思考三天,然後才能夠合法進行人工流產。

歷經行政院婦權會委員辭職、民間婦女團體及學者召開記者會表達抗議之後,這件社會議題已迫切地需要被世人關注。我們是一群由台大、政大、北大、世新、銘傳的各社團學生所組成的自發性團體,在此對各校學生提出以下聲明:

壹、反對生保法明文規定三天思考期

對照於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新的生保法草案增訂婦女經深思熟慮決定墮胎後必須再經歷所謂三天思考期。有人認為多思考沒什麼不好,但何以認定女性在面對重要抉擇時沒有足夠思考能力?進而以法律強迫女性要再思考三天?此法與一九八四年通過的優保法保障台灣女性自主權相比更是落伍、過時,可謂是大開時代倒車。再者,實務經驗上根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今年對有人工流產經驗之婦女調查,從知曉懷孕到決定人工流產的婦女有七成思考四天以上,甚至有五成至少思考一周。既然大部份的婦女從知道懷孕到實際求醫都經過一周以上的思考時間,若再以法律訂定就診諮詢後的三天思考期,只是成了毫無意義的「延誤期」,更可能使更多女性面臨不安全的人工流產環境,而決定實行人工流產的女性不應該獨自面對道德倫理的責難,應是被關懷並給予協助的一群。

貳、反對「強制」女性接受諮詢

政府規定醫療院所提供諮詢服務立意良好,但以強制手段對有自主意識、已決定人工流產的女性進行諮詢並無任何幫助,女性在面對如此抉擇時真正需要的是普設性的生育諮商中心。相較之下,從事人工流產的醫護人員,更應該接受具性別意識的人工流產諮詢在職訓練及養成教育,如此才能提供女性更完善、健全的醫療環境。

參、政府應改善良好的生育環境和福利措施,才可能提高婦女生育意願。
若為提高婦女生育率,政府應將施政重點放在改善社會福利制度方面,建造一個有利於婦女養育小孩的環境,才可能提高婦女生育小孩的意願,進而提高生育率。政府濫用立法力量以專業意見干擾女性自主意識的政策,不但治標不治本,更可能讓孩子在不利於養育的環境下生長,衍生出棄養、照顧不周或可能造成犯罪率增高、社會治安堪慮等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結論

對社會議題的表達方式是可以很多元的,學生對社會的關心是國家進步的動力;而我們以身為學生的立場集結並表達對這件事情的關心。

希望關注「抗議生育保健法草案」此項議題能集結學生力量,並期許能有拋磚引玉的效果,吸引更廣大的學生族群參與公共事務,表達自己的想法與對社會的關懷。學生關懷並參與公共議題,是為推動社會進步的一大力量!公民議題與社會關懷,學生參與不要停!

各校聯合聲明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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