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3月23日~3月31日(扣除六、日,上午10點至下午5點40分)

地點:面對「真善美聖」碑的左邊,設有連署攤位。

 

 

根據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34日的公告,所有成立滿一年的學生自治組織、學生社團都必須參加社團評鑑。而〈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社團事務委員會議記錄〉中更預計在48日研擬修改現行的社團評鑑辦法為「社團若沒有參加評鑑2次或參加評鑑未達60分連續3次者,得勒令解散」。

 

社團評鑑的用意應是在於激發學生社團對於自我本身實踐的要求,並了解社團發展有何問題需要協助。參閱〈97學年度輔仁大學社團評鑑辦法〉後可以發現,其中的評鑑標準是參照自教育部所舉辦的「98年全國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評鑑暨觀摩活動實施計畫」。然而不同的是,教育部採取以獎勵方式,鼓勵社團參加該活動計畫,輔大校方卻強迫參加社團評鑑,並以此要求不合格的社團「退場」。我們認為如此規定只是消極的「解決掉」校方認定不合格的社團,而非積極協助輔導表現不佳的個案教育精神。

 

學生社團的設立是基於學生的共同理念,並由學生自主經營、學習與自治,進而達成實現自我的團體。在輔大有六種性質社團,具有高度的多元性,各社團的內涵也不盡相同,此份幾乎照抄自教育部舉辦之活動評分標準的社團評鑑辦法卻顯然無法應用於本校社團的多元性。進一步的說,如果只是使用過於僵化與表面的同一套標準就決定六種性質社團的生死,將會直接的限制甚至剝奪學生社團的發展。更何況校內評鑑從未見有專業評審足以評鑑各種社團,評鑑後也只知道分數,不知道哪裡需要改進,如此只給分數不給專業意見的作法,難以符合評鑑作為輔導依據之需求。

 

以各種社團的多元價值為出發點,我們認為統一標準的社團「聯考」並不能夠促進各社團進步,用我們眼中「不合格」的評鑑辦法評鑑各社團是否合格,甚至搭配解散社團這樣懲罰性的手段,也不符合以協助輔導處理社團狀況不佳為目標的教育精神。我們認為由課外活動輔導單位對經營有困難的社團以個案方式作協助,這才是合乎輔仁大學聖美善真的教育理念、也合乎學生需求的方式。

 

因此,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1. 要專業協助、反退場懲處:以輔導協助取代退場懲處,不得以社團評鑑結果解散社團。

2. 要多元發展、反僵化評鑑:修改社團評鑑辦法,落實且符合社團多元發展。

3. 要學生自治、反插手管制:落實學生社團自治,社團退場於否,應由學生自己決定。

 

學生社團的去留與發展,不該單方面被校方決定,要由學生自己來改變這樣的社團評鑑,現在還有機會。請加入我們的連署,一起向學校表達我們的訴求:「要專業協助、反退場懲處」、「要多元發展、反僵化評鑑」、「要學生自治、反插手管制」

 

 

 

主辦單位:輔大黑水溝社

聯絡人:社會三  賈伯楷  lcjhfrank@yahoo.com.tw  0928053104

    社會二  江奕翰  yusuke225@gmail.com  091256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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