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建寰(輔仁大學歷史系學生)

去年的七月五號,不少學生團體至教育部前的人行道上,抗議教育部核准部分大學調漲學費。整個活動過程中,是以理性與和平之方式表達訴求,倒是警方對如此冗長且「不知好歹」的學生失去耐性,拿起大聲公,舉起狀似招魂的警告幡牌,宣告這群學生違反集會遊行法。事後,政大碩士生林柏儀因此遭到起訴,且於四月十二號開庭審理。當天,我至現場旁聽,我不僅在思考集遊法的善惡問題,也反省了我對社會運動的基本態度。

遊行的內在自由

你們一定想問,究竟是我們這群學生天性頑劣,該對主事者略以懲戒;抑或集會遊行法本身出了紕漏,反而是那些不當行使公權力者的過失?集會遊行法本作「動員戡亂時間集會遊行法」,為戒嚴體制下的需要而訂定之。惟將兩法相比較之下的結果,除刪除原第一條「動員戡亂時期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特制訂本法」之「動員戡亂時期」外,其他大都原文保留,實質內容相去不遠,使人不免懷疑其借殼上市之心態。

曾有學者指出:「一般人論集會自由,大多侷限於外部自由,事實上,憲法所保障之集會自由範圍,亦包括內在的集會自由,及毫無恐懼的遂行基本權利之決定自由。易言之,基本權利能力人不能因為要行使其權利,而成為國家監視及可能不利處分之對象,因而有所恐懼,集會自由正賴子內涵而生生不息。」(李震山(1992)。我國集會遊行法之研究。p.30-31)

如是觀之,集會遊行法當中的諸多限制,恐有使人民無法「毫無恐懼的遂行基本權利」之嫌。首先,在事前許可制度上,無疑使國家具有事前審查言論的權力,而使人民在國家監視之下;第二點,總統府與五院乃中央樞要機關,無論政策之決議與執行,或預算編列與審查,皆由其所執事,不但不該限制集會遊行,反倒是最該集會遊行之地;第三點,集遊法開放體育競賽、宗教、民俗等活動不需申請許可,依憲法的精神而言,言論自由為全體人民所共有,有學者稱之為「街頭平等使用原則」,根本不該有如此差別待遇;第四點,多數人民無法以出版,或新聞媒體的形式表達言論,故集會遊行亦有「窮人出版品」(poormansprintingpress)之稱,使人民透過最直接的方式表達言論,理應也受憲法保障。再說,有實際參與過「集會遊行」的朋友便知,警方大都在現場手持長棍與盾牌作恐嚇之勢,托保衛現場秩序之名,而隨時作「關門放狗」之計,基本權利荼毒至此,嗚呼哀哉!

社運的知識論

當天開庭到尾聲的時候,檢察官終於忍不住詢問柏儀:你到底為了什麼而想這樣作?這對你有好處嗎?也許這對你們而言很重要,但是,這麼多位同學,不顧自己的功課來旁聽,值得嗎?在這位檢察官看起來,讀書和追求社會正義是兩回事,至少也該是讀書在第一順位。我在想,這絕對是一項重要且基本的提問。

記得金剛經上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什麼意思呢?前些日子看了一部德語片《帝國大審判》,片中的女主角蘇菲被逮捕後,也是被蓋世太保詢問與柏儀類似的問題,而蘇菲回答他「良心」,良心可能就是蘇菲所認知到的無為法。在我看來,不論是讀書或參與社會運動,這都是金剛經所謂「有為法」,即它們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無為法」下所幻化的「虛妄」。對我而言,求真才是這一切的根本價值,亦即無為法是有恆不變的。因為求真,所以到學校求知;因為求真,所以無法看著大學漫長學費;因為求真,所以不能夠接受集遊惡法。也就是說,讀書與社會運動非但不是前後的次序關係,反而是交互的辯證關係。求真值得嗎?求真有好處嗎?這樣以利益相衡的問題,實在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假使,去學校說是為了求知,但在社會上發生問題,卻自以為學生該先讀好書,便是掉入「夢幻泡影」的假象之中。江宜樺教授曾在〈中學教育與知識異化〉一文中指出:「我們的中學教育不也正是一個使知識不斷異化的過程嗎?在六年折磨生命的『教育』之後,還有多少人會相信知識探索原本是人類本質的一部分?還有多少人不會痛恨這個『異於己且敵對於己』的知識?」。這樣的人生不免過於悲慘,不僅活在虛幻,且與自我本質異化了。

【台灣立報】9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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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寰(輔仁大學歷史系學生)

幾個禮拜前,輔大黑水溝社員聚集於輔大「真善美聖」廣場,在一番宣講之後,旋即前往行政大樓抗議校方「惡意」調漲學費。此次活動中,最大感觸尚非輔大惡意調漲學費的手段。反而是,網路上對抗議行動的質疑,讓我不得不提筆澄清,會有這次的抗議行動,根本肇因於輔大的惡劣手段,不該把抗議冠上暴力與不理性的標籤。

輔大「惡意」調漲學費

為什麼會說校方「惡意」調漲學費呢?事實上,輔大在95年6月21日當天連續召開收費標準會議與公聽會。問題是,輔大學生早在6月17日便開始放暑假,事前會議消息也完全未見於學校網站;更不可思議的是,公聽會居然緊接於「學雜費收費標準會議」之後,除了對當天的學生代表疲勞轟炸之外,也完全剝奪學生代表討論與思考的「準備期」。事後,校方在倍感壓力之下,才說出「基於愛護同學」所以不漲學費了。這種令人作嘔的偽善態度,實在過於惡劣且笨拙。

抗議是暴力與不理性嗎?

在黑水溝社的抗議之後,輔大新聞網上引起不少的討論與爭執。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言論之中,「體制內」被理解為理性、有助於解決問題,且是正常的管道;反之「體制外」則是暴力、模糊焦點與一波波無止境的抗議行動。例如,輔大新聞網上的某A說,「用暴力表達的東西算哪門子正義」;某B則說,「只是體制外的抗爭,真的有用嗎?還是只會模糊焦點,甚至自毀聲譽呢?」;甚至輔大校長黎建球也在說明信中說,「謾罵及抗爭雖可以得到一時情緒的發洩,究竟無解決問題」。

事實上,許多社運團體會選擇採用抗議的手段,大多數是出自於,那些被上位者所認可的管道,根本無法解決訴求者的需求,也無法取得應有的尊重與尊嚴。以這次黑水溝的抗議而言,若不是學校事前使用惡劣手段,意圖讓調漲學費案強行通過,黑水溝恐怕也不會和學校對著幹;況且,抗議是憲法所保障的「集會及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人民有權於權利受侵害時行使之,與暴力和不理性沒有絕對關係。

那麼,「抗議」或「社會運動」被汙名化的因素是什麼?當整個社會被國家、財團與菁英等優勢團體所掌控,大多數人民與弱勢者,在上位者所建立的社會秩序與文化價值中,被當成印鈔機,任其予取予求時。社會運動的基本構想便在於,人民能不能從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解放?藉權力改變促使資源分配合理化,繼而在社會、文化與經濟等各層面,改變以往由少數寡頭所壟斷的情形。

這樣說起來,抗議之所以在網路上被汙名化的原因,已經浮上檯面上了。當暴力與不理性加諸在抗議上時,是以符合上位者的標準去檢視。因為,種種抗議行為,往往衝撞了既有的權力關係與運作模式,進而分享了上位者的權力與削弱其權威。在權柄漸失的恐懼下,上位者最常使用的手段之一,就是把體制外的抗議行為貼上標籤。當輔大新聞網上,掀起一陣以「暴力」與「不理性」的批評時,我們為什麼必須接受這樣的標準?為什麼急著掉進校方所設下的陷阱?站在輔大校方的立場,當往後調漲學費或校務運作時,若想到可能會有更多學生,因此抗議行動而啟發,也開始採取高標準來監督他們,校方能不急得跳腳嗎?在這樣的擔憂之下,那些帶有不滿或鼓舞學生挑戰的言詞,自然很容易被有權力的上位者加諸暴力與不理性的負面形象。

【台灣立報】9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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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約莫兩個多月的醞釀籌畫,「有關網務工作的階段匯報」的重要整理,以及三天以來美工方面的演化修改之後,社的BLOG終於今刻上路啟用,其他部分亦將陸續完成。有關網務工作的實況與鬥爭策略,工務書記處將會於七一五會議提出兩點重要說明,敬請同志們務必與會。同時,也請報知各人的WRETCH帳號,以便加入共同作者,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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